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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耍脾气”撞路人 车主、修理部共同“买单”

2012-12-26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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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在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的积极调解下,由一场意外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承揽合同纠纷两案得以成功化解,电动车车主代某赔偿伤者李某医疗、误工等各项费用121243.59元,电动车修理部杜某一次性任偿车主代某赔偿款44000元。2009年5月16日上午,代某驾驶的

近日,在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的积极调解下,由一场意外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承揽合同纠纷两案得以成功化解,电动车车主代某赔偿伤者李某医疗、误工等各项费用121243.59元,电动车修理部杜某一次性任偿车主代某赔偿款44000元。

2009年5月16日上午,代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故障,推到杜某经营的电动车维修部修理。杜某修好后,在室内试验了一下认为没有问题,即同代某一道将车子推出室外。当代某站在三轮车旁用钥匙开启时,三轮车突然径自向门前马路飞驰而去,在穿过绿化带中间活口处时,恰巧将在此侯车的李某当场撞倒,导致李某重伤住院并花去了巨额医疗费。李某出院后便向法院提起对代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代某因未对电动车性能进行检查且未按操作规范行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要求法院判令赔偿李某全部损失。代某深感委屈,认为车辆失控致人受伤的原因是杜某未将电动车修好即予交付,杜某应对此承担违约责任,遂以承揽合同纠纷为由将杜某告上了法庭。

全椒法院受案后,综合两案的关联性及后期执行,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融情于理,以理释法,最终双方心悦诚服,达成共识,此案得以圆满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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