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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国土所长驾车撞人逃逸 无证驾驶已被行政拘留

2013-05-10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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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安徽日报农村版3月30日“记者调查”栏目刊发了《凤台国土执法车撞人后逃逸---两村民驾车追赶将其逼停国土所长在车上》一稿,报道了凤台国土执法车肇事逃逸事件。凤台县国土局城北国土所所长苏玉和该局执法监察大队长郑克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声称,肇事者是所里临时

  安徽日报农村版3月30日“记者调查”栏目刊发了《凤台国土执法车撞人后逃逸---两村民驾车追赶将其逼停 国土所长在车上》一稿,报道了凤台国土执法车肇事逃逸事件。凤台县国土局城北国土所所长苏某和该局执法监察大队长郑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声称,肇事者是所里临时聘用的司机。但日前凤台县委宣传部向本报(安徽日报农村版)反馈,经交警部门查明,肇事逃逸驾驶人就是苏某本人,且是无证驾驶。苏某已被行政拘留。

  3月25日,凤台县朱马店镇联民村村民举报说,3月24日下午5点左右,一辆牌照为皖DGT833国土执法车,将4岁女童小花(化名)撞伤后逃逸,多亏该村村民驾车追赶并逼停肇事车。记者当即前往采访,据驾车追赶肇事车辆的村民反映,当时他俩将肇事车逼停并拉开对方车门时发现,车上只有一人。

  然而,在此后的采访过程中,记者却听到了不同的说法。凤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处理此案的郑姓民警告诉记者,据初步调查,肇事车上有两人,驾驶员吴洁,是城北国土所临时聘用的,有驾驶证,他们到现场时,未见到吴洁。记者提及村民驾车追赶并逼停肇事车,并看到车内只有一人,该民警表示还不知道这一情况,将进一步调查。记者向交警提供了见义勇为村民的电话。

  26日晚上,记者采访回到合肥,凤台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长郑某随后赶来,向记者介绍情况。他说,事发当天,凤台国土局共出动17辆车下乡宣传土地法规,每辆国土执法车上都配有驾驶员,当时城北国土所所长苏某在车上,驾驶肇事车的司机是城北国土所临时聘用人员吴洁。他在车队的前面,接到苏某的电话后当即掉头回到现场并报警。记者提出村民看到车内只有一人,问他肇事者是不是苏某,他坚决予以否认。

  29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苏某。她的说法与郑某完全一致。记者追问她,村民亲眼看到车内只有一人如何解释,她称当时她坐在车的后排,可能村民没看见,并一再声称:我连驾照也没有,根本不会开车。

  报道见报后,引起凤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姚多咏指示县公安局、国土局迅速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此事,并要求县委宣传部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本报。县公安局及时安排警力调查,目前该事故责任已认定,肇事逃逸驾驶人就是苏某,且苏某无机动车驾驶证。苏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交通法规,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小花及监护人无责任。苏某所在单位积极筹款保证治疗费用到位。小花经治疗,伤情稳定现已出院。给予苏某治安拘留16日的处罚。凤台县国土局已免去苏某城北国土所所长职务。

  此案至此真相大白,但令人不解的是,作为国土局干部,当天活动的负责人、该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郑某,为何也同肇事人苏某一道,捏造事实,向记者提供虚假情况?同时,肇事车辆为该县国土局刚配发给城北所的执法车辆,在工作中为何允许没有驾驶证的苏某驾驶?就上述问题,记者想电话采访郑某和县国土局王局长,但郑某和王局长始终不接听电话,发信息也不回。

  对此,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著名社会学家王开某认为,郑某昧着良心说假话,提供假证词,不讲诚信。作为公民,他违反了公民道德;作为国家干部,违反了职业道德,应受到严肃处理。另外,郑姓民警的工作作风也需要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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