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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2018-01-1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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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逃逸是一种对他人生命财产不负责任的行为,有的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害怕和侥幸心理,逃离事故现场,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这是最为常见的逃逸行为。但是实践中交通事故逃逸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那么法律对交通事故逃逸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找法网小编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构成交通事故逃逸的情形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可以将以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不构成交通事故逃逸的情形

  此外,我们还可以从反面来把握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标准,以下情形交管部门规定不构成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逃逸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经过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对交通事故逃逸认定标准已经有了较为清楚的了解。小编也提醒大家万一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不要惊慌,及时报警处理,按照法律程序才能妥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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