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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肇事逃逸该如何处理?

2017-09-2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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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可认定为逃逸。逃逸为相关法律、法规所不允许,而且面临着诸多不利的处罚。

  在交管部门接到事故报警后,如果发生有当事人逃逸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必要时,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人民群众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

  一、对逃逸的处罚

  (一)行政处罚

  《交通安全法》第99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第101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并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并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各地普遍规定逃逸者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如《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5条,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逃逸对赔偿的影响

  逃逸对民事赔偿的影响主要是因为逃逸影响交通事责任大小,进而影响逃逸者对事故赔偿责任的负担,因为很大程度上,事故责任决定了事故的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依次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保险理赔,保险理赔不足时,由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适当分担:

  1、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有责任的,机动车方承担更多一些的事故损害分担比例;机动车方无责的,也需承担不低于10%的损害分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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