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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必要的营养费计算

2018-07-04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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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必要的营养费计算是怎样的?营养费,它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找法网小编立即为大家介绍交通事故营养费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前来阅读和学习。

  交通事故必要的营养费计算如下:

  一、交通事故必要的营养费计算公式

  必要的营养费=30元/天×营养期限

  说明:指受害人因为侵权行为受到损害,为弥补该损害需要补充营养而支出的费用。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伤残情况”既包括一般伤害,也包括残疾的情况。

  是否需要赔偿营养费,要视受害人受伤害或者残疾的具体情况而定。

  赔偿义务人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就受害人不需要营养费、医疗机构出具意见时所提的营养费数额过高等举证,由法院根据证据规则裁判。

  没有住院的,营养费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特殊群体的受害人如老幼病残孕,可以适当主张营养费,如果没有营养费发票的,河南省一般是10元/天。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二七区法院和郑州市中院判决的有按10元/天计算的。

  如果不属于老幼病残孕群体的,受害人主张营养费,需有医院出具的需要补充或加强营养的医嘱,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必要的营养费=30元/天×营养期限。是否需要赔偿营养费,要视受害人受伤害或者残疾的具体情况而定。没有住院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营养费的。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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