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最新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18-05-25 11: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交通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交通肇事案件中总会涉及到交通肇事赔偿,交通肇事赔偿项目有很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交通肇事赔偿要依据一定的赔偿标准来进行。最新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最新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新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上文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了最新交通肇事赔偿标准,交通肇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来确定的。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会给予您最专业的帮助和指导。

交通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511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交通事故律师团,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最新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上) 一、北京市 2011 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北京 201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2011 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2、 3、 4、 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9073 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3262 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 11986.00 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9141.00 元/年; 职工月平均工资 48444 元/年。 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月平 均工资数据为 2010 年标准,2011 年标准尚未公布,在未公布前这三 项标准可适用上述标准,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二、河南省 2011 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河南省 201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河南省 2011 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930.26 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0838.49 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523.73 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682.21 元; 5、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为 27357 元/年(2010 年适用标准) 。 其中 2011 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尚未公布,在未公布前可适 用上述 2010 年标准,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三、湖南省 2011 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湖南省 201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湖南省 2011 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566 元; 2、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1825 元; 3、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622 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4310 元。 5、职工月平均工资 1923.5 元(2010 年适用标准) 其中 2011 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尚未公布,在未公布前可适 用上述 2010 年标准,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四、江苏省 2011 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0 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0 年江苏 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现将 2010 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 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944 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4357 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9118 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6543 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 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2010 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 1923.5 元,在 2011 年平均 工资等标准未公布前可适用 2010 年标准,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 时更新。 五、山东省 2011 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于 2011 年 2 月 28 日发布 《2010 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2011 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19946 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3118 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990 元; 4、农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807 元; 5、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33691 元; 六、陕西省 2011 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标准 根据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调查总队于 2011 年 1 月 20 日公布的陕西省国 民经济统计公报中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1.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尚未统计(2010 年适用标准为 30293 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695 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1813 元 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105 元 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794 元 七、上海市 2011 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公布的《2010 年上海市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上海市 2011 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如下: 1、 2、 3、 4、 5、 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31838 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3746 元; 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3200 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0225 元;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42789 元(2010 年适用标准) 。 其中 2011 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尚未公布,在未公布前可适用上 述 2010 年标准,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八、西藏 2011 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通知) 藏公通【2010】236 号 关于二 0 一一年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地、市公安处、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 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 、 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凡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的,参照西藏自 治区统计局 《二 0 一 0 年统计年鉴》 公布的有关数据进行计算。 同时, 请各地、市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赔偿权利人举证 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 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我区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者被抚养 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现将有 关计算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四、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元) 9034 元 13544 元 2451 元 3532 元 每人每天 50 元 六、工杂费(标准:元) 七、住宿费(标准:元) 每人每天 30 元 每人每天 150 元 八、按收入等级分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情况(2009 年) (一)消费性支出: (二)最低收入户: (三)贫困户: (四)低收入户: (五)中等偏下户: (六)中等收入户: (七)中等偏上户: (八)高收入户: (九)最高收入户: 总平均 9034 元 3745 元 3171 元 5304 元 6885 元 9002 元 11918 元 13748 元 17970 元 九、国有经济单位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2009 年)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掘业: (三)制造业: 34170 元 46072 元 30477 元 41607 元 (四)电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 (五)建筑业: 18059 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6589 元 60206 元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八)批发和零售业: (九)住宿和餐饮业: 34198 元 27359 元 (十)金融业: (十一)房地产业: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1156 元 40705 元 33063 元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5590 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925 元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十六)教育业: 54840 元 49947 元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8430 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业: 十、职工平均工资: 52931 元 55215 元 50272 元 本标准参考数据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 0 一 0 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九、河北省 2011 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 201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河北省 2011 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2、 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 16263.4 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 5958 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0318.3 元; 4、 5、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845 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 28383 元(2010 年标准) 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十、青海省 2011 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青海省 201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青海 省 2011 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2、 3、 4、 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854.99 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13.79 元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3862.68 元 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858.50 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3561 元(2010 年标准) 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十一、新疆自治区 2011 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 的数据,新疆自治区 2011 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2、 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644 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197 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643 元 4、 5、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458 元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5748 元(2010 年标准)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十二、浙江省 2011 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 2010 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浙江 省 2011 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2、 3、 4、 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7359 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1303 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7858 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8390 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7395 元(2010 年标准)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十三、黑龙江省 2011 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 201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黑龙江省 2011 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856.5 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683.9 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210.7 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391.2 元 1、 2、 3、 4、 5、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6535 元(2010 年标准)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十四、吉林省 2011 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吉林省 201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吉林 省 2011 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2、 3、 4、 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15411.47 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 11679.04 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 6237.44 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147.36 元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6230 元(2010 年标准)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十五、辽宁省 2011 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辽宁省 201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辽宁 省 2011 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713 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908 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2,325 元(2010 年标准)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256 元(2010 年标准) 5、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1,104 元(2010 年标准)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 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