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门县交警大队办案民警破获该县“2.27”重大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抓获躲藏近1年之久的肇事逃逸嫌疑人曾某。目前,曾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现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4年2月27日,龙门县119省道龙华四围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龙门交警大队侦查中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赶赴现场,但发现肇事司机已离开现场。办案民警随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从事故现场遗留的一辆严重损坏的无号牌摩托车和路面上零星散落物,初步判断是一起恶性交通肇事逃逸案。
事故发生后,龙门交警大队侦查中队多次与市交警支队侦查大队、龙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分析研判案情,并辗转广州、东莞等地开展案件侦查工作。最终于锁定一辆号牌为粤A78Z57的小货车有重大嫌疑,时隔近1年,肇事逃逸嫌疑人曾某浮出水面,并被办案民警抓获。
“交通肇事逃逸是恶性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一定会全力侦破,肇事者不要抱侥幸心理。”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提醒,根据相关法律,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对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肇事者将受到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造成人员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