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
1、有权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案卷材料;
2、必要时,经侦查人员许可,可以参加勘验与检查,同一专门性问题由两个以上鉴定人鉴定时,有权共同写出一个鉴定结论,也有权分别写出各自的鉴定意见;
3、有权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也有权根据鉴定结果重新提供鉴定结论。
义务
鉴定人必须客观全面地反映鉴定过程和结果,不得隐瞒或编造虚假情况,故意提供虚假鉴定结论,应当负法律责任,凡涉及到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能公开的鉴定材料,必须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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