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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交通违章可以进行申诉?

2016-10-17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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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常年驾车,难免会产生违章,尤其是一些新手司机或者是在不熟悉的路况中行车,交通违章更容易发生。许多司机朋友都为处理非现场违章而大伤脑筋,不但要在工作日到交队去打印交通违章告知单,而且还要花费大把时间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出现下列情况,先别急着交罚款,因为这些违章是可以申诉的!!

  一、以下8种交通违章可申诉

  1、车辆被套牌

  遇到这种情况,驾驶人需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证明这个违章不是你犯的。

  如果套牌车和你开的车不是同一款车,只要带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主身份证、车主驾驶证和涉案车辆到场拍照取证即可;

  如果套牌车与你同款,则需要证明被拍违章时,你的车辆不在违章地点,这时候停车票、高速收费票、监控录像等都有效。

  除了套牌车,还有可能是号牌录入错误,这种情况也可以申诉。

  2、重复录入

  现在很多交通违章都是依靠电子眼和电脑来记录的,虽然准确度比较高,但偶尔还是会出现重复录入违章的情况,即车辆未移动过,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被拍摄两次违停并都被录入,这也可以申诉。

  3、电子警察抓拍的违法记录资料不清晰

  电子警察抓拍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是处罚的依据,所以资料必须要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若车主查询到的违法记录资料不清晰,也允许申诉。

  4、避让特种车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中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识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如果这个时候你为了避让它们而不得已压线、掉头、逆行等违章,都可以申请撤销。

  提醒: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是每个司机应尽的义务,如驾驶人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规定让行,将被扣3分。特种车包括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5、避让故障、事故、违法车辆

  如果遇到有故障车、事故车、违章的非机动车或违章停放车辆,而不得已需要压线,然后被拍违章时,你也可以申请撤销。当然,这个时候你需要证明当时所处的情况,你可以用行车记录仪或者手机拍下当时的实际路况。

  6、视线被大型车辆遮挡

  如果驾驶的机动车恰好跟在一辆大货车后,在驶进路口时,才发现绿灯早已变成了红灯,因此导致的违章记录可以申诉。目前,跟在大车后面闯红灯是否应该被处罚一直都有很大的争议,但是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若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进行申诉。

  提醒:跟在大车后行驶时一定要保持车距,司机在刚变红灯时没刹住车过线,视频设备一般不会记录为闯灯。但需要注意的是,刚过线的车辆不要冲线或者倒车,视频设备将拍摄车辆移动形成一次完整的违法记录。

  7、信号灯故障

  因为交通信号故障而造成的违章,比如不变灯、灯光交替错误等,如果因为交通信号灯的故障造成违章,可以进行申诉,你需要证明的是当时信号灯的的确坏了,最好的办法就是录视频或者自己用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来。

  8、标识不明

  由于没有及时清除停车线的痕迹,并且附近没有树立停车的标识,这种情况下可以进行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违章申诉的流程

  1、在申诉前先将罚款缴清,然后再去当地的交通支队了解违章详情,比如调看违章时的监控录像,看看执法是否模棱两可,这样有助于申诉的成功。

  2、在去申请复议之前,先要把身份证和处罚决定各复印一份,驾照不需要复印。

  3、带上原件和复印件前往机构办理,在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候,一定要将违章的来源交待清楚,如果有视频或是第三者的证据更好,然后提交后耐心等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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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如何申请交通违章行政复议?
你好,可以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复核。 我国公安部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复核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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