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13时06分许,相城区阳澄湖交警中队接110通知:在XX路AA分局门口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三轮车相撞事故,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接警后,中队处警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工作。
根据报警人和现场目击证人提供的信息,结合事故周边监控录像视频,最终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牌号为苏EXXXXXXXX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张某(男,四川人)有重大嫌疑,中队民警立即掌握了嫌疑人的暂住地信息,于当日下午15时许上门找到了肇事车辆和嫌疑人,并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13mg/100ml,经问询,张某对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事故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也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