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是指到期或不适应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而依法注销。
可申请注销的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数量及方式
(一)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办理。 (二)申请方式: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注:在www.stc.gov.cn可以下载“《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表单文件,注意有正反两页。);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驾驶证的,请提交书面遗失声明;
4、1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
5、此项业务可代办。(驾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的,需同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需申请人及代理人共同签字。非驾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需代理的,需同时提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需申请人及代理人共同签字。)
备注:复印件要求为A4规格,居民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事项程序
1、领取表格并规范填写;
2、持所需资料到业务大厅领取叫号票等候办理;
3、办理完毕领取注销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