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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市区摩托车、助力车专项治理三年目标的实施意见

2019-12-10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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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有效控制和解决我市市区摩托车、助力车(以下简称"摩助车辆")尾气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控制和解决我市市区摩托车、助力车(以下简称“摩助车辆”)尾气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爱我无锡、美化家园,加强城市管理三年目标实施意见》的要求,在总结前几年治摩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市区今后三年(2003-2005年)摩助车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市区摩助车辆专项治理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各级党政组织和人民团体的作用,按照“减少总量,加快淘汰”的要求,积极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绿色交通的同时,综合运用法制宣传、行政措施、经济补偿等多种措施,通过逐步扩大禁停禁行范围、实施区域限制通行措施、强制淘汰报废、鼓励提前淘汰、强化路面查禁等办法,逐步压减市区摩助车辆的保有量和通行量,减轻市区摩助车辆尾气排放污染。

  市区摩助车辆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是,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二年明显好转,三年基本解决”和“减少总量、加快淘汰”的要求,到2005年,市区摩助车辆总量进一步下降,市民交通出行方式趋于合理,摩助车辆淘汰7万辆,城区通行量控制在9万辆以内,市区摩助车辆保有量控制在7万辆以内。分年度目标为:2003年,城区摩助车通行总量从20万辆减少至13万辆左右,市区摩助车保有量从14万辆降至11万辆;2004年,城区摩助车通行总量控制在11万辆左右,市区摩助车保有量从11万辆降至9万辆;2005年,城区摩助车通行总量控制在9万辆左右,市区摩助车保有量从9万辆降至7万辆。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宣传、法院、机关党工委和发展计划、经贸、公安、交通、物价、城管、建设、规划、工商、环保、质监、财政、法制、信访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制定并推行摩助车辆专项治理的各项决策,组织检查督促、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设宣传报道、公共交通、路面整治、车辆赎买、带牌销售清理、电动自行车管理和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做好治理相关工作等7个工作小组,具体落实摩助车辆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崇安、南长、北塘、滨湖、锡山、惠山区和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摩助车辆专项治理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组工作的落实,制定宣传方案,编发宣传提纲,搞好舆论导向,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治摩的良好氛围,发动广大市民支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路面整治组工作的落实,在专项治理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抓好各项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调解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交通部门负责公共交通组和车辆赎买组工作的落实,搞好公交发展、车辆赎买等工作,做好公交换乘点和摩助车换乘点设置等配套工作,清理和取缔解放环路内摩托车修理店,在市区范围内对摩托车修理行业及无证照经营、店外违章占道、设摊等行为进行治理。

  工商部门负责带牌销售清理组工作的落实,整顿摩助车辆销售市场,打击非法带牌销售活动,负责旧车交易市场的监管,建立赎买旧车的处理机制。

  环保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管理组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车辆尾气检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

  市级机关党工委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做好治理相关工作的落实,会同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党政机关干部带头不使用摩助车辆的组织发动、检查落实工作,查纠机关工作人员不按规定使用摩助车辆的问题。

  质监部门负责涉及摩助车辆尾气治理的有关产品、设备的检测,配合工商部门抓好销售源头管理。

  法制部门负责审核有关市区摩助车辆专项治理的政府通告和规定。

  城管部门配合公安部门搞好路面查禁、限制通行措施的落实,配合交通部门做好摩托车维修行业治理,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带牌销售清理取缔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各项治摩资金的预算、划拨和监督使用。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公交换乘点及摩助车辆换乘点的规划、设置、筹建工作。

  信访部门负责搞好群众来访接待,做好治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其它各部门都要主动全力支持摩助车辆专项治理工作,并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带头治摩措施的落实。

  各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好本地区的治摩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教育引导的原则。全市各新闻媒体要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公安、环保、工商等职能部门要通过固定宣传阵地和其他宣传途径,向市民特别是摩助车辆车主讲清治摩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各项治摩措施,提高广大市民群众对治摩措施的知晓程度。通过宣传,使广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治摩工作,自觉淘汰到期摩助车辆和主动提前淘汰摩助车辆。

  (二)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疏堵结合的要求,既坚持对摩助车辆实行“减少总量、加快淘汰”,大力控制和压减城区摩助车通行量,又坚持从实际出发,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尽量考虑广大市民的出行方便,防止影响社会稳定。治理工作实行先清理外地和非市区号牌摩助车辆(包括江阴、宜兴号牌),再清理本市市区号牌摩助车辆;先在中心商务区部分路段实行限时通行、在城区实行限制通行,再逐步扩大禁行禁停路段;先淘汰尾气排放污染严重的助力车和二冲程摩托车,再淘汰四冲程摩托车;先要求机关干部带头不使用摩助车辆,再号召普通市民不使用摩助车辆,确保治摩工作有序实施。

  (三)分类治理的原则。根据我市城市和农村地区的交通现状,摩助车辆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城区和农村地区分别对待。市区继续严格执行摩助车辆停止上牌和更新的政策,逐年强制淘汰到期摩助车辆,并鼓励市民提前报废淘汰摩助车辆,压缩总量;对锡山、惠山等农村地区现有摩助车辆在条件成熟后实行限量登记办理农村地区专段号牌,严禁进入市区限制通行区域行驶,既解决农村居民交通出行问题,便于加强农村摩托车管理,又不影响市区治摩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综合治理的原则。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各司其职。要把新一轮摩助车辆专项治理工作同加强城市管理、创建文明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综合治摩的良好格局。要在推进治摩的同时,落实公交优先发展的措施,优化公交线路,增加公交站、点,加大线网密度,尽力满足市民出行需要。

  四、方法步骤

  (一)自今年9月起,全面启动摩助车辆到期报废淘汰和赎买制度。摩助车辆一律按照6年、8年、10年的使用年限标准实行到期报废淘汰制度,并收回号牌、证照。同时实行提前淘汰赎买制度,建立摩助车辆回收交易市场。

  (二)自今年9月15日起,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不使用燃油助力车和非城区号牌摩托车;年内报废淘汰所使用的城区号牌(包括公车号牌)二冲程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提倡提前淘汰和不使用两轮摩托车;2004年底前全部淘汰和不使用两轮摩托车。崇安、南长、北塘、滨湖区区级机关、街道办事处及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迟于2005年底前全部淘汰和不使用两轮摩托车。要将机关干部带头治摩作为一条纪律,认真贯彻落实。

  (三)自今年10月15日起,人民中路(人民桥至东林广场段)实行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燃油助力车限时通行,每天6时至22时,禁止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燃油助力车通行和停放。

  在人民中路健康路口、图书馆路口、新生路口,摩助车辆可南北向横过人民中路,其它支路禁止横过。今后逐步增加禁行禁停路段。

  (四)自今年10月15日起,市区部分区域(312国道—太湖东大道—塘南路—金城东路—金城西路—苏锡路—湖滨路—环湖路—梁湖路—钱荣路—惠钱路—石门路—312国道环线以内)实行摩助车辆限制通行管理措施。所有进入上述区域内的摩助车辆必须领取市区通行证后方可行驶。

  (五)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由环保局牵头,计委、经贸委、政府法制办和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严格实施电动自行车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办法,规范登记上牌管理,减轻对道路交通秩序的干扰和影响,有效控制电动自行车无序发展和废旧电池造成的环境污染。这一措施在市区摩助车辆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后相机推出。

  (六)对锡山、惠山等农村地区摩托车进行登记上牌。对农村地区摩托车核发区别于普通“苏B"号牌、带有明显标志的专段号牌,限在城区以外道路行驶;号牌发放实行一人一车原则,办理摩托车登记上牌的对象必须具有锡山区、惠山区、新区和滨湖区等农村地区常住户口,且具有摩托车驾驶资格。在办理过程中,通过优化车型、强制报废等手段,更新淘汰一批老旧车辆,减少大气污染。此项工作在城区有效限摩后实施。

  五、相关措施要求

  (一)切实加大舆论宣传和组织发动,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摩托车、助力车专项治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治摩工作要坚持舆论先行,抓好宣传发动。要在每项具体措施出台前后精心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向群众大力宣传治摩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宣传摩助车辆治理对控制大气污染、改善人居环境和提高城市品位的重要意义,争取最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区、街道、社居委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撑牌等形式,将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做到位,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党政组织、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治摩工作。

  (二)彻底堵住摩助车辆带牌销售源头,严禁“代办”摩托车年检年审。由工商部门牵头,质监、公安等部门和各区政府联手,把查禁取缔摩助车辆带牌销售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和考核范畴,制订专门治理方案,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同时,严禁代办外地牌号(含江阴、宜兴牌号)摩托车年检年审,江阴、宜兴市车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车辆管理规定办理车辆和驾驶员的年检年审手续。对发现的年检年审“代办点”,由工商部门按超范围经营处理,予以取缔。

  (三)加强路面尾气检测,加快尾气不合格车辆的报废淘汰。由环保部门牵头,公安交巡警部门配合,加强摩助车辆尾气排放检测工作,重点抓好路面行驶车辆的尾气排放检测。对路面查获的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摩助车辆,由交巡警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环保部门开具《整改通知书》,责令车主限期修理达标。经修理整改后尾气排放仍无法达标的摩助车辆,由环保部门出具强制淘汰意见书,交巡警部门实施强制报废。

  (四)加快配套设施建设,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措施。一是要在限制通行区域的主要出入口合理规划设置停放摩助车辆的公益停车场地,确保满足市民转换交通工具时的停车需要;二是要加快公交发展步伐,尽全力解决市民淘汰摩助车辆后的交通出行问题。年内在9月15日、10月15日推出相关治摩措施前,在延伸、新增公交线路,增加公交班次,延长公交营运时间和改善公交服务质量等方面分两批推出实际举措。

  (五)统筹各方力量,落实严管措施。摩助车辆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要在充分发挥公安主力军作用的同时,动员包括社会力量在内的各方面力量,做到专业队伍和群众队伍相结合,严格执法、严格管理,确保各项治理措施到位。要充分发挥公安、工商、环保、交通和城管综合执法队伍的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适当增加公安交警协警员队伍,确保禁行禁停和限制通行措施的落实。要切实加大路面检查管理力度,形成严管声势。人民中路实行限摩措施后,交巡警部门要保持严管力度,对违章驶入禁行路段的摩助车辆驾驶员从严查处,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与中山路限摩相同的成效;严格落实城区限制通行管理措施,从严查处“闯禁区”等违章行为,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处罚一起,确保限制通行措施取得预期效果。

  摩助车辆专项治理工作,是一件符合全市人民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的大事。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一定要切实增强对治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各方协作配合,团结治摩、合力治摩、有序治摩。要做好群众工作,深入细致思想发动,排除阻力、形成合力。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社会矛盾的疏导化解工作,保证治理工作的全面推进落实。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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