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地区粮食局汽车队:
你队一月二十五日来信询问机动车夜间会车时使用远、近光灯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机动车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会车时,须距对面来车一百五十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直至会车结束。在此过程中不准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和大、小灯。
此复199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