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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市公安局市纠风办关于2003年度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9-12-06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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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和市纠风办关于《2003年度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交委、市公安局和市纠风办关于《2003年度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2003年度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

  (市交委、市公安局、市政府纠风办 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

  2002年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效,各区县(自治县、市)全部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工作目标。为了做好今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反腐倡廉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法律、规章和政策的要求,继续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为重庆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巩固已取得的治理成果,防止反弹,迎接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二、工作目标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巩固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的基础上,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务必将“三乱”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保证辖区内不发生公路“三乱”现象,以确保顺利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对继续做好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工作班子不散,工作任务不减,自加压力,要结合各地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要把专项治理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结合起来,把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与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把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结合起来,既要巩固多年来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又要从深层次入手,探索体制、机制和管理上产生问题的根源,找准症结,采取措施,创新体制,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

  (二)严格查处。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将于今年5月份对全市所有公路“三乱”治理工作进行一次抽查。各区县(自治县、市)每月应不少于一次检查,对辖区内的公路“三乱”易发路段,做到心中有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落实责任。市交委与各区县(自治县、市)签订2003年度公路建管养目标责任书,继续把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管好自己的人,把好自己的门。要加强公路的养护和管理,确保路况良好,保证公路安全畅通。交通执法、公路收费人员、公安及林业执法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收费人员的行为。各类站点必须按市政府批准的地点设置,不得擅自挪动。动(植)物检疫报检不准在公路上设点,更不准超范围执法。严禁工商、税务和其他未经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上路设站、栏杆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凡出现了公路“三乱”现象,除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发生问题的区县(自治县、市)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坚持一票否决制,凡出现公路“三乱”现象的区县(自治县、市),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公路建设管理目标年终评比资格,同时由市政府摘掉其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牌子,责令其认真整改,并重新申报验收。

  (四)强化监督。继续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要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先进事例。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将治理公路“三乱”的举报电话公开,广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塑造形象。要继续加强对执法、收费人员的素质培养和教育,树立良好的执法、收费队伍形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培训执法和收费人员,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真正做到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树立文明礼貌、文明执法、文明收费的行业风尚,真正为社会为群众服好务。

  (六)总结表彰。要纠建并举,及时发现、总结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先进典型。对责任落实、工作扎实、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显著的区县(自治县、市),待国务院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市政府将进行总结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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