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规范征收港口货物港务费,进一步减少企业负担,降低物流成本,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港口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规则(内贸部分)》相关文件规定,现对我区规范征收港口货物港务费。
一、货物港务费的征收范围及对象
经由内河港口吞吐的内、外贸货物和集装箱,以进口或出口分别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在港口中转的货物只收一次港口货物港务费。港口货物港务费的缴费义务人为货主或货主委托的承运人。由代理人委托承运的,视同货主委托。
二、征收主体
惠山区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
三、征收标准
1、内贸货物港务费征收标准由内河港口1.00元/吨统一调整为0.50元/吨;
2、外贸货物港务费征收标准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3、集装箱货物港务费征收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规则(内贸部分)》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50%(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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