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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广佛高速“12•31交通事故”受害人获首期赔偿

2019-12-03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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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三无骨头案执行获突破本报讯记者傅汉荣、通讯员陈笑尘报道: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通报,由中央政法委督办、广东省政法委挂牌督办的特大执行案取得突破性进展该案的申请执行人、2005年广佛高速1231特大交通事故受害人李利(化名),从佛山中院执行局领取了首期52万

“三无骨头案”执行获突破

本报讯 记者傅汉荣、通讯员陈笑尘报道: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通报,由中央政法委督办、广东省政法委挂牌督办的特大执行案取得突破性进展———该案的申请执行人、2005年广佛高速“12·31特大交通事故”受害人李利(化名
),从佛山中院执行局领取了首期52万元的赔偿款。

2005年12月31日,广佛高速公路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小汽车与一辆牌号为鄂L01007的大货车追尾,当场造成四死五伤。受害人李利乘坐的小汽车上共有8人:司机、李利及其父母、外祖母、哥嫂、侄子。李利是一名外地来佛山工作的年轻女孩,正准备把家人接到佛山过新年,但一场车祸,将四世同堂的一家在刹那间夺走了三代人———她的父母、外祖母、侄子死亡;在车祸中幸存的李利身受两腿折断、胸部受伤的重创;其哥嫂分别受轻伤,而小汽车司机则成了植物人。

事发后,该案进入了司法程序,并于2007年12月开始执行。该案共4名被执行人,其中货车司机被判刑,小车司机已成植物人,小车车主梁某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唯一最有偿还能力的大货车车主———湖北某物流公司则位于武汉。南海法院执行局遂先后两次委托武汉基层法院执行,但该案被当地法院退回。去年5月,南海法院的执行法官前往武汉办理该案,发现判决书中记载的某物流公司原来的营业地址已人去楼空,到银行、房管所查询其资产也一无所获。无财产、无住址、无人员,这宗特大执行案成了一宗“三无骨头案”。

去年8月,中央政法委将这起特大案件列为中央督办案件,要求广东省政法委挂牌督办。

佛山市政法委成立了执行小组,赴武汉执行该案。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该案的执行终于在去年9月底取得突破:执行人员在工商局查询到某物流公司存放注册资金账户及法定代表人骆某的注资账号,得知骆某在物流公司开办时注资210万元,为最大股东。通过银行提供的资料,执行组发现,以上两账户虽均已销户,但骆某存在着抽逃注册资金的重大嫌疑。法院遂裁定:追加法定代表人骆某作为本案被执行人。接着,执行组从骆某银行账户中的520033.21元存款先行冻结并扣划,并对骆某的两套房产进行了查封。去年12月,南海法院又对该案的另一被执行人车主梁某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12月31日,申请执行人李利终于拿到了首期赔偿款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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