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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还能走多远?

2019-12-04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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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深圳警方解释,此次限制电动自行车最主要原因在于,电动自行车上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数据显示,2009年比2004年电动自行车涉及性死亡人数增加了6倍。

  自深圳发出通知,从6月6日到12月5日,主要区域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之后,对此的社会讨论不绝于耳。不少人担心,主管部门今年3月就曾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拟淘汰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深圳此举是否会引起其他城市效仿,标志着淘汰电动自行车进入实施阶段?同时,此举的合理性以及可行性遭到电动车业界以及使用者的质疑。

  电动车:交通安全的杀手?

  深圳警方解释,此次限制电动自行车最主要原因在于,电动自行车上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数据显示,2009年比2004年电动自行车涉及性死亡人数增加了6倍。

  对此,绿源电动车公司董事长倪捷说,应该理性看待这一数据。2009年中国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是1.2亿辆,1.2亿人涉及到的死亡人数是3600人,日本的总人口是1.27亿,涉及的交通死亡人数是6000人,比电动自行车的群体高一倍。

  倪捷进一步解释说,从2004年到2009年,我国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量上升了6倍,而同时期保有量从1500万辆发展到1.2亿辆,增加了8倍,如果电动车安全性很糟糕的话,事故率的增幅应该高于保有量的增幅。

  倪捷提供了另一组数据,在没有电动车之前,2004年自行车死亡人数一年涉及13655人,2009年自行车死亡人数下降到5316人,近年来大量的自行车群体转向了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死亡人数大幅下降。而2004年以来的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两者合并的涉及性死亡人数逐年大幅下降,2009年比2004年死亡人数减少5250人。

  “行人受伤人数的统计数据,2004年是76431人,2007年70838人;2007年比2004年,电动车增加约8倍,行人受伤人数反而减少了5593人。”

  时速20公里:速度太快?

  今年3月,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联合下文《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结合实际,设定“超标”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 “超标”车。在此次整改中,四部委重申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不得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得大于40公斤。按照此规定,目前1.2亿辆电动车多数将面临禁止“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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