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提高

2019-12-04 00: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交通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城市人口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死亡赔偿金达32万余元,比去年增加3万余元。农村人口死亡赔偿金为116640元。

  昨日,记者获悉,2011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从5月1日起正始执行。按照新标准,城市人口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死亡赔偿金达32万余元,比去年增加3万余元。 农村人口死亡赔偿金为116640元。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有关规定,每年省公安厅、省高院、省统计局、省调查总队四部门将根据上一年度的居民收入等情况,一年调整一次赔偿标准。今年的赔偿标准和去年的相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058元/年,增加1691元。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理大队副大队长丁立新告诉记者,按这个标准来计算的话,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死亡赔偿金应该为321160元,比2010年的标准高出33820元,丧葬费应该为14046元,两项加起来可达到335206元,比原来高出36011.5元。

交通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292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交通事故律师团,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