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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一司机酒驾肇事

2019-12-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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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包头市打工的贾某酒后驾车,连续撞人造成1死2伤,将面临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三项罪名的指控。

  据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副支队长苏俊平介绍,5月17日,从呼和浩特市来包头市的打工人员贾某某中午在一工地与两位工友大量饮酒后,于当晚20时20分许,驾驶一辆五菱面包车在包头市东河区南海二村由南向北行驶途中将行人王某某(54岁,女)撞倒后离开现场继续行驶。途经此路段的行人菅女士和贺女士正好看到这辆面包车从身边急驰而过,并随后听到前边有撞击声,当她们赶到现场,发现一名妇女被撞倒在地,面包车并没有停留而是继续向前开走,菅、贺二人当即用手机报警,恰好此时有一辆包头市立体巡控警车途经此地,在两位行人一边报警,一边招手叫停警车的过程中又发生一幕惨剧,醉酒中迷糊的贾某某此时又调转车头向事发现场冲来,将已经拦住巡控警车的菅、贺二人撞倒致伤,巡控警车上的交警见状迅速将贾瑞军控制,期间贾某某仍未酒醒还与交警大耍酒疯。

  案发后,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菅、贺二人受轻微伤已出院。贾某某经抽血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达345.8mg/100ml。目前,贾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该事故发生后,一度曾引起当地部分市民的揣测,认为贾某某调转车头返回事发现场是为了加害受害人和报复报警人,有的媒体甚至还报道为包头版的“药家鑫案”。包头市交管部门对此予以否认,经调查证实,贾某某确系因过量饮酒迷乱中制造惨剧。据办案交警介绍,贾某某酒醒后,不知道当时到底发生过什么事情。

  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刚认为,该案中贾某某存在连续撞击行为,并以危险方法造成严重后果,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旦定罪,将至少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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