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酒后骑车致人死亡获缓刑

2019-12-03 22: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交通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重庆男子傅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搭载龚某,因操作不当翻车致使龚某死亡,傅某的积极配合,法院给予从轻判罚。

  男子酒后载人驾驶摩托车时,致车辆发生翻覆,造成一人身亡。近日,驾驶者傅XX被涪陵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0年10月30日晚8时10分,涪陵区李渡街道盘龙村男子傅XX,酒后驾驶摩托车搭载龚某从李渡街道马鞍方向往蔺市镇行驶。途中,由于酒后驾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发生翻覆,造成龚某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傅XX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积极赔偿,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涪陵区法院审理认为,傅X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交通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304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交通事故律师团,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