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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并救伤 肇事者获轻判

2019-12-0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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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蚌埠市蚌山区法院日前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因肇事者的积极报警保护现场并抢救伤者而获轻刑。

  郑旭东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及时报警并将伤者送到医院治疗,伤者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蚌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近日郑旭东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9月25日7时40分左右,郑旭东驾驶两轮摩托车沿本市涂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金山花园门口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且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撞到沿涂山路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孙某,致孙某受伤,摩托车受损。孙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0年10月5日死亡。经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郑旭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郑旭东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郑旭东在发生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郑旭东系初犯、当庭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从轻作出以上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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