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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举报车窗抛物奖励19万,合理吗

2019-05-24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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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7年-2018年之间,柳州市民叶先生基于《实施办法》规定,向当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部门)提供车窗抛物、车轮带泥、车辆滴撒漏等不文明行为视频1955条,请求城管部门按每条线索100元奖励,共计19万余元。这究竟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男子举报车窗抛物奖励19万,合理吗?什么才是车窗抛物行为?如何正确及时地申请劳动争议调解?针对这几个问题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男子举报车窗抛物奖励19万,合理吗

  4年前,为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车窗抛物、车轮带泥、车辆滴撒漏不文明行为,柳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印发<关于对车窗抛物、车轮带泥、车辆滴撒漏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市民举报"车窗抛物"行为,核实后每条奖励100元。

  城管部门认为,叶先生提供的这些视频线索中,符合条件的只有941条。但是,城管部门没有全部按《实施办法》予以奖励,对部分视频线索,仅同意按上班加班工资支付报酬,即按每天100元予以奖励。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叶先生先向柳州市信访局投诉,后转交城管部门处理。2018年10月8日,城管部门答复,按柳州市市容局文件,而不按《实施办法》执行奖励。

  叶先生即要求向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信访复查。该厅回函,认为本案争议性质是劳动争议,建议走劳动仲裁程序。

  叶先生与柳州市劳动仲裁委联系后,得到的答复是:双方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中的悬赏广告纠纷,建议走司法程序。

  叶先生认为,《实施办法》是一种悬赏广告形式。自己完成悬赏广告内容,属于债权人,有权请求城管部门无条件及时履行给付报酬的义务。但城管部门未按《实施办法》执行,只按加班工资支付报酬,搞双重标准,违反了《民法总则》规定的公平原则。于是,今年,他将城管部门诉至城中区法院。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诉请向被告主张奖励,系依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系行政部门因行政管理需要下发的行政文件,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原告叶某根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提起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月22日,柳州市城中区法院一审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男子举报车窗抛物奖励19万,合理吗

  二、什么才是车窗抛物行为

  车窗抛物"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车窗抛物"还会造成较严重的后果,如果向外扔出烟头,可能引发火灾;如果抛出的物品影响后面行驶的车辆,可能造成交通事故。"车窗抛物"产生的垃圾会污染环境。可见,车窗垃圾不仅是道德失范,更是致命陋习。

  三、如何正确及时地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申请调解是当事人表明自己希望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的意思表示。申请调解是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限制和剥夺。《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申请人必须与劳动争议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所发生的争议在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之内,劳动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以上就是“男子举报车窗抛物奖励19万,合理吗”的全部内容,针对“车窗抛物”,目前不少城市都利用道路监控设备进行抓拍,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虽然需要热心市民挺身而出举报,但是也不能把这个当做“事业”来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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