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肇事机动车未购买保险的由车主和司机负连带赔偿责任

2012-12-26 12: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交通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2007年9月25日冯某驾驶粤S/J8834号小型普通客车与杨某驾驶的粤S/6B088号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害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冯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双方车辆均购买保险,就事故赔偿问题双方协商调解未果。粤S/6B088号轿车车主何某委托熊仁武律师

2007年9月25日冯某驾驶粤S/J8834号小型普通客车与杨某驾驶的粤S/6B088号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害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冯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双方车辆均购买保险,就事故赔偿问题双方协商调解未果。

  粤S/6B088号轿车车主何某委托熊仁武律师代理向法院起诉,要求启事司机及车主连带赔偿修理费等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准确,本院予以采纳,本案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肇事的机动车没有购买保险,被告肇事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车主作为车辆所有人,没有妥善管理和使用车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东莞市人民法院(2008)东法民三初字第1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冯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五日内赔偿原告何某100794元,被告车主对冯某的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757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交通事故律师团,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