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因治疗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患者进行治疗的目的是恢复健康,通常情况下,人是不会无故服药的,也不会服用与本身病情无关的药物;
第二、服用的是社保用药还是非社保用药,患者本身并无权利决定,完全是医生根据患者自身的病情来决定的;
第三、很多疾病对药品的需求不同,有些药品没有纳入社保用药的,而患者又需要使用的。
合肥张伟律师认为,保险公司以此拒赔的理由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因此,保险公司仅以药物属于自费用药而拒赔理由是不能成立的。于治疗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害,非社保用药(自费药)都应纳入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如果是医药费用出自非正规医疗机构或者所用药物与此次伤病无关,那无论所用药物是否在社保用药范围内,保险公司都可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