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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2018-06-02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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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生活实践中,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交通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在乘坐客运大众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时导致的意外身故、残疾或者医疗费用支出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形式。找法网小编立即带大家来了解。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情形有哪些?请看下文。

  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情形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恐怖袭击;

  8、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9、被保险人严重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3、被保险人非以乘客的身份置身于任何交通工具;

  4、被保险人乘坐非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或汽车期间。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找法网小编在上文为大家整理了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情形的详细内容。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者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等行为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在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或者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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