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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调处方式及注意事项

2013-10-10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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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交强险条件下事故的调处模式是交强险限额内不计责,超限额部分按责分担的处理模式,也是一种无过错责任赔偿与按过错责任赔偿相结合的一种调处模式。在交强险实施的背景条件下,交通事故的调处模...

  导读:交强险条件下事故的调处模式是交强险限额内不计责,超限额部分按责分担的处理模式,也是一种无过错责任赔偿与按过错责任赔偿相结合的一种调处模式。

  在交强险实施的背景条件下,交通事故的调处模式发生了变化。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交管部门及保险人,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和事故调查。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先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交强险无法赔足的超限额部分,再按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分担。所以说,交强险条件下事故的调处模式是交强险限额内不计责,超限额部分按责分担的处理模式,也是一种无过错责任赔偿与按过错责任赔偿相结合的一种调处模式。

  一、交强险的调处方式

  如果事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简化交强险理赔流程:

  (1)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对对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交强险赔偿金额,可由有责方在其自身的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2)如果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可以要求交强险承保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直接赔付

  交强险总限额:有责限额122000元,无责限额12100元。

  二、交强险分类限额分别为:

  交强险医疗费用类:有责10000元,无责1000元;

  交强险死亡伤残类:有责110000元,无责11000元;

  交强险财产损失类:有责2000元,无责100元。

  三、交强险赔偿范围及赔偿项目的分类

  (一)交强险医疗费用项目包括:

  1、住院医疗费、门诊医疗费、法医鉴定费;

  2、后续治疗费、整容费;

  3、伙食费;

  4、必要的营养费。

  (二)交强险死亡伤残项目包括:

  1、护理费;2、误工费;3、就医交通费;4、丧葬费;5、死亡赔偿金;6、残废赔偿金;7、被扶养人生活费;8、后期护理费;9、残具费;10、亲属办理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11、依照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交强险财产损失项目包括:

  第三者的车辆损失、货物损失、第三者的其他财物损失;

  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赔偿对象是除本车、本车上人、被保险人之外的人和物,也称受害人或第三者。

  四、不同的调处模式决定了不同的保险计赔办法

  按传统模式调解处理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所负的责任和与责任对应的比例计算应赔金额,先做交强险,如超限额,再做商业险;

  按交强险模式调解处理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做交强险赔偿时不计事故责任,超交强险部分按责计赔。相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条例;交强险条款。

  五、交强险注意事项

  (一)、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仅负责垫付符合规定的受害人的交强险抢救费用: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三)、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调处时应视同投保交强险,按照交强险调解处理方式结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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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方法
交强险赔偿范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见,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关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规定,就是本条所说的有关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综上,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人身损害的赔偿和财产损失的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和停运损失费。对于所有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应在上述限额内全额赔偿受损失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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