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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承保挂靠车辆的风险及管控

2012-12-26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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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机动车挂靠经营是目前在客运、货运领域广泛存在的一种经营现象。运输企业强制性地要求前来挂靠的机动车辆购买保险或者直接为其代买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增加了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但由于机动车辆挂靠经营本身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法律进行规范,审判机
机动车挂靠经营是目前在客运、货运领域广泛存在的一种经营现象。运输企业强制性地要求前来挂靠的机动车辆购买保险或者直接为其代买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增加了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但由于机动车辆挂靠经营本身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法律进行规范,审判机关对相关法律法规也存在着理解和适用上的偏差,加上挂靠经营者、运输企业和保险公司等人为因素,更使得实践中挂靠机动车辆的保险问题愈发复杂。因此,保险公司需要提高风险意识,尽量确保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清晰明了,避免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承保审慎

  一是注意审查投保人主体资格,防止合同无效风险。由于挂靠车辆来源不同,投保主体可能是挂靠车主、挂靠单位,还可能是挂靠单位的下属机构、关联企业等,保险公司应尽量将承保情况通知行驶证载明的车主,一般以行驶证车主为被保险人,挂靠车主投保的,最好告知其挂靠的运输企业,运输企业投保的可以约定挂靠车主为记名被保险人。二是充分告知,完善相关附件。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就保险标的是否是挂靠车辆,有否重复投保进行询问,并要求投保人予以确认,将《车辆挂靠协议》作为保险合同附件予以留存。三是重视特别约定。在挂靠车辆权属不明晰、责任承担不清的现状下,采取特别约定方式,明确车辆理赔时挂靠车主、运输公司保险赔偿金领取原则、顺序、份额、方式、条件等事项。

  二、退保有据

  一是要求保险公司退保符合法定或约定情形。保险公司在签定挂靠车辆保险合同时,对解除合同的情形可以作补遗性规定,增加解除合同的依据,避免违法退保的风险。二是退保履行必要程序,收回相应资料。法定、约定解除合同或合同无效的,要告知投保人,在无异议情况下才作出处理,有异议的只能诉诸法律;协议解除的,保存相关协议证明,保单、保费发票等保险凭证应当收回,不能收回的要依法公告作废。

  三、保费收退行为规范

  一方面,要严格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和相关监管规定规范收费行为。目前,各省市都实行了车险“见费出单”,保险公司贯彻执行好“见费出单”制度就能切实规范保费收取的行为。对于尚未实行“见费出单”的挂靠车辆相关险种,严格执行保险合同,避免在未补充约定情况下,承诺分期收保费、变更履行方式等,防止承保风险。另一方面,要规范退费行为。保险公司对挂靠车辆进行退费时,要特别注意清退手续的完善,除了遵循一定程序,在操作时尽量转账退费,确保退费去向准确、签收证明清楚、资料齐全。

  四、加强业务品质和理赔管理

  因为运输经营主体多、组织松散、安全措施不到位、多数车主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挂靠车辆一直是事故高发群体,据统计,挂靠经营相关联的车险、货运险以及承运人责任险等主要险种赔付率整体偏高。保险公司承保挂靠车辆亟须加强业务品质管控和理赔管理。一是要细分市场,制定差异化的承保政策,区分机动车辆挂靠经营的不同类型,有效识别并进行风险评估。二是借助费率调整加强风险控制,对安全管理不到位或上年度发生事故的挂靠车辆不予费率优惠或直接提高费率,以督促挂靠车主及运输公司加强安全管理。三是建立起有效的安全检查、评价机制,搞好关键客户跟踪管理,注意防灾防损,降低风险。四是强化理赔管理,完善理赔流程及相关制度,提高查勘定损准确率,不断提高理赔人员素质和业务技能,注重理赔档案的完整和规范,理赔尊重客观实际。

  五、提高法律意识

  一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者及员工要切实提高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要求人们提高法律知识的认知水平,正确法制观念要求人们自觉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法律规范,核心在依法办事。二是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复杂矛盾,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面对日益增多的挂靠车辆保险纠纷,保险公司多从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经得起审判检验来考察行为合法性,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处理问题及矛盾,并善于借助专业人士之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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