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管辖权的依据不同。仲裁是根据仲裁协议对案件实行管辖;法院对无仲裁协议的案件实行强制管辖;
2、审理的程序不同。仲裁的程序由当事人选择;诉讼只能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的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约定;
3、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诉讼一般是公开开庭审理,判决公开作出;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
4、审级不同,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1)仲裁保密性强。仲裁的开庭审理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只要没有特别的规定或约定,仲裁的进行均不对外公开。这充分体现了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商业信誉,同时又尊重当事人的原则。
(2)仲裁可以及时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从而节省费用。
(3)仲裁程序比较灵活、简便,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程序,避免繁琐环节。
(1)仲裁的程序简单,一裁终局,在快捷方便的同时,又失去了再审的监督作用,没有了当事人进一步主张权利的回旋余地。
(2)仲裁解决纠纷的成本较高。由于仲裁程序的规范化,造成申请仲裁的费用过高。
(3)仲裁协议形式要件过于僵化。
(1)诉讼是一种有强制力的救济措施,是最终的结果,不管对方怎么样你都可以提起。比较稳定,有效。
(2)诉讼可以充分全面保护你的合法权益,比较公正,处理的结果生效后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力。
(1)诉讼程序比较繁杂,周期较长,需要耗费一定的精力和财力,也有可能使双方的关系恶化。
(2)诉讼的保密性不强,诉讼的结果是要公开的,而有的人是不愿意被公开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和大家一起了解的关于仲裁与诉讼的主要不同之处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帮助大家更了解与认识仲裁与诉讼,如果大家遇到问题,希望能帮助您选择一个比较适合自己处境的方式,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欢迎您咨询我们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会竭诚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