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撤销仲裁申请书(杨艳慧)

2019-07-07 14: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仲裁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仲裁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撤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李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址:沈阳市铁西区。被申请人:沈阳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街号。法定代表人:孙某

  撤销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李某某,男,年 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址:沈阳市铁西区 。

  被申请人:沈阳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街 号。

  法定代表人:孙某某。

  申请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沈阳仲裁委员会于 2008年12月27日作出的(2008)沈仲裁字第 号仲裁裁决。

  2.本案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依据申请人与其签订的《网吧游戏数据更新还原系统技术开发合同》于 2008年5月5日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定李某某与申请人履行合同,并给付剩余开发费12.1万元;由张某与申请人赔偿其违约金3.9万元;由张某与申请人对以上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张某与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沈阳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此案过程中,存在诸多违反法定程序情况,具体表现如下:

  1.未尽审查义务,依据伪造的授权委托书即准卢某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特别授权)参与仲裁;

  2.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

  3.仲裁员的选定违反仲裁规则,剥夺申请人有关仲裁中选任仲裁员的权利;

  4.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未按仲裁法规定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申请人;

  5.仲裁委员会未按规定通知申请人开庭,未告知申请人相关仲裁权利,剥夺申请人在仲裁中的提出反请求、举证、辩论等权利。

  申请人认为沈阳仲裁委员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作出(2008)沈仲裁字第 号仲裁裁决,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应当依法撤销,请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9年2月10日

  附:1.本申请书副本1份;

  2.沈阳仲裁委员会(2008)沈仲裁字第 号仲裁裁决书;

  3.书证1份(授权委托书)。

仲裁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560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仲裁律师团,我在仲裁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