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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移民政策

2010-03-11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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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USLawChina在前两篇文章中,讲述了资深移民律师格雷格席斯金德对让移民政策为经济注入强心剂提出的十点建议中的六点:新增养老、医疗旅游两种签证、允许F-1学生有双重意图

  USLawChina在前两篇文章中,讲述了资深移民律师格雷格•席斯金德对让移民政策为经济注入“强心剂”提出的十点建议中的六点:新增养老、医疗旅游两种签证、允许F-1学生有“双重意图”并拓展STEM领域的职业范围以及针对EB-5投资移民和H-1B专业人士短期工作签证的政策改革建议。本文将阐述席斯金德律师针对E-2条约投资人和EB-3医护移民的政策改革建议:

  一、 E-2条约投资人以“首签一年,实际投资后方可延期”政策取代“实际投资后,方能签发签证”政策

  现行的E-2投资人政策是,投资人必须在美国的商贸企业投入相当数额的资金之后,方能获得E-2签证。以“防止投资人纯粹以获得签证为目的,拿到签证,又不投资”的合理思维,制定出这样的政策似乎无可厚非。然而,用逆向思维思考一下,有些希望通过在美国新建企业而获得E-2签证的投资人则会这么想:“若是注入了大量资金,却遭到使领馆拒签E-2签证,那我岂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二、 另为连续五年投资并创造十个工作机会的E-2条约投资人专设“绿卡”

  移民体系中有一段“盲区”:创造了那么多的工作机会、投入大量资金,却无法获得永久居住权,这让为美国经济作出贡献的E-2条约投资人情何以堪?为何不让为连续五年投资(若投资内陆城市、边远低收入地区或高失业区,在投资时长上则适当缩短)并创造十个工作机会的E-2条约投资人成为永久居民呢?

  三、 为投资人增设一种非移民签证

  为投资人新开设的签证包含以下几个特点:

  1. 不同于E类签证,这种签证不限制申请人必须为某个条约国的国民;

  2. 首次投资额设为25万美金(若投资内陆城市、边远低收入地区或高失业区,首次投资额则设为20万美金);

  3. 投资后,须创造4个就业机会(签证延期前,可见成效);

  4. 该签证最长居留期为三年;

  5. 持证人可申请延期,条件是每次申请延期都必须在注资25万美金,且在申请延期前,必须有证据显示创造了规定数目的工作机会;

  6. 持证人在有证据表明其投资创造了12个工作机会(若投资内陆城市、边远低收入地区或高失业区,该标准则适当放宽在10个)后,随时可递交移民申请。

  四、 取消医护移民的配额限制

  众多周知,没有足够的医护人员,医院无法扩建,美国医护人力资源匮乏的问题日益严峻。究其根源,是基础建设资金未及时到位。研究表明,医院每增设一个床位,便可创造多达三个工作机会。大量证据亦显示,没有打开医护人员进驻医疗机构的通路,严重制约着贫困和边远地区的经济发展。解决的方法是为已经或正在医疗不发达地区、内陆城市、边远低收入地区和高失业区服务的医护人员开通取得绿卡的“绿色通道”。[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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