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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费用要给多少钱

2019-01-08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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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诉讼费用是行政诉讼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由当事人负担的、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诉讼,都须依法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那么行政诉讼费用要给多少钱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行政诉讼费用要给多少钱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到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到4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至100元。

  3、有财产争议其争议金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1)超过1千元到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2)超过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3)超过20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4)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行政诉讼费用要给多少钱

  二、行政诉讼一审程序的步骤

  (1)起诉。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同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减少当事人无理缠诉和滥用诉讼权利,使当事人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及时地履行诉讼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以上就是行政诉讼费用要给多少钱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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