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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破共同诉讼禁区

2010-04-15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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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继去年9月第一批投资者诉大庆联谊案开庭之后,第二批109位投资者诉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案终于在8月25日开庭。令人欣喜的是,共同诉讼这一诉讼方式终于首次被法院采用,中国证

  继去年9月第一批投资者诉大庆联谊案开庭之后,第二批109位投资者诉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案终于在8月25日开庭。令人欣喜的是,共同诉讼这一诉讼方式终于首次被法院采用,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的司法实践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从1996年底合肥投资者刘中民起诉ST渤海到ST红光、ST嘉宝等案件的结案,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司法实践不断解放思想,冲破禁区,走过一段艰辛坎坷的历程。大庆联谊、ST圣方、ST同达、ST九州、ST银广夏等一长串的公司先后被告上了法庭,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意识到要保护自己就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

  在一步步的实践中,问题出现了。由于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特殊性,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损害面巨大,二级市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往往成千上万,如果他们都一个个到法院去打几乎相同的官司,法院会不会疲于应付?相对有限的司法资源能否承受如此重负?这次大庆联谊案的意义就在于探路共同诉讼来解决这一问题。

  什么是共同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显而易见,如果100个股东分别告同一家上市公司,由于诉讼标的相同,通过共同诉讼就可以将原本独立的100个单独诉讼合并为1个案件审理,这样既可以简化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费用,还可以使法院避免在同一事件或同类事件上作出互相矛盾的判决。

  以即将在9月份开庭的第三批381名投资者诉大庆联谊案为例,同样是381位原告,如果按单独立案方式交纳诉讼费的话,以人均索赔2.68万计算诉讼费,将至少要交纳41万元诉讼费,但按共同诉讼方式立案交纳诉讼费则只需要6.11万元,平均每个人可以少交纳915元钱。

  千万不能小瞧这节约下来的915元钱,因为有的投资者可能只买了几百股股票,损失也就一两千块钱,这915元钱很可能会令他们在法院门前止步,而他们却是最最需要法律保护的广大中小投资者,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对于共同诉讼,去年最高院的“115通知”表示“对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单独或者共同诉讼的形式予以受理,不宜以集团诉讼的形式受理”,是否共同诉讼的决定权在人民法院。但由于我国共同诉讼制度尚不完善,法院普遍采用单独诉讼方式审理证券民事纠纷,即使原告众多,也只是采取单独诉讼合并审理的折中方法。

  今年最高院“19规定”出台,明确表示“原告可以选择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提起诉讼”,共同诉讼决定权终于交给了投资者。今年的两批投资者诉大庆联谊案一开始就是拿着“19规定”,冲击共同诉讼禁区。[page]

  在大庆联谊案首次实践共同诉讼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这次还只能算是“半个”共同诉讼,因为法院将109名原告分成了5组进行共同诉讼,每组限定在20人左右。这种“限定人数的共同诉讼”给这次司法实践留下了几分缺憾。

  第三批381名投资者诉大庆联谊案将在9月开庭,代理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宣伟华律师很有信心地向记者表示,“一定会是完美的共同诉讼”,“不是共同诉讼就没有意义”。我们也期待到时能彻底冲破共同诉讼禁区,投资者保护自己的法律武器也就会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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