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王学俭不服襄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车被撞交通事故裁决案

2011-07-28 12: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行政诉讼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行政诉讼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案情」原告:王学俭,男,29岁,湖北省枣阳市人,住枣阳市七方镇大店村5组。被告:湖北省襄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法定代表人:毛锡平,大队长。第三人:湖北省襄
「案情」

原告:王学俭,男,29岁,湖北省湖北的承担者。从而在此基础上作出了正确的判决。
行政诉讼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145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行政诉讼律师团,我在行政诉讼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