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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收钱不按时入账如何处理?

2016-05-1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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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事业单位收钱不按时入账如何处理?是否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认定这种行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量。下面亲看一则相关咨询案例!

  咨询内容:

  我们是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是做征收工作,我们单位去年在外面收了一部分钱一百来万开了票但是没有按时进账,是单位领导主张的,本来是自收钱开票之日起在10日内必须到银行进账的,可是他没有,他说把钱放在那里谁知道?他是这样做的:向征收户收钱时开了票,开给征收户的第一联写了日期,后面要拿去进账几联用纸隔了没有写日期,所以就一直没有去银行进帐,直到现在还老是说没有钱发工资什么的,你钱都不去进账财政怎么给你返钱下来啊?请问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吗?是不是属于挪动公款?

  答复内容: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涉及单位收款后未及时进帐是否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

  一、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1)你单位收钱开票后未及时到银行进账的行为违反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收执罚单位应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之规定,根据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可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2)你单位将发票后几联隔开没写日期的行为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票据号段顺序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填写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时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之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3)你单位收款后未进账而私自保留帐外公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之规定,可给予你单位保留帐外公款金额10—30%的处罚。

  二、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尚无法认定。

  鉴于你提供的信息有限,我们不清楚该笔款项目前的去向,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我们尚无法认定是否属于挪用公款,但从你单位的上述做法来看,该行为是很有可能构成经济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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