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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女生洗澡的违法性分析

2016-10-25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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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偷拍女生洗澡的行为,触犯了中国治安处罚法规定,构成“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治安违法行为。《治安处罚法》42条规定,最轻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最重可以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9月25日,广州有5个女生租住的出租屋的浴室里,发现了一个摄像头,视频至少有一百来条,每一条大概有一个小时,并且可以看到浴室的全景。目前,女生已向派出所报案(消息来源广东电视台)。

  偷拍女生洗澡的视频,触犯了中国治安处罚法规定,构成“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治安违法行为。根据《治安处罚法》42条规定,最轻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最重可以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目前证据显示,视频至少有一百来条,每一条大概有一个小时,情节可谓严重,拘留十天应该没有问题。

  问题是,如果违法行为人将视频传播出去,或已经复制收藏,按我国现行的法律,顶格的处罚也不过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被害人的保护和心里安抚明显不足,对违法行为人处罚很难起到治安处罚的警示教育作用。

  某律所的陈律师对此发表评论:安装这个摄像头的人,首先如果他只是自己去看这个监控录像,他就侵犯了这些女孩的隐私问题,违反了在公共场合安装摄像头的规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他还把这些监控录像传播出去,就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是刑事犯罪。对此,我不以为然。

  关于安装摄像头的法律问题,女生是在浴室里发现摄像头,浴室属于私人最隐蔽的空间,不存在公共场合安装摄像头的事由,而且,我国目前在法律上似乎还没有“在公共场合安装摄像头的规定”。

  关于散布他人隐私的法律问题,陈律师认为“如果他还把这些监控录像传播出去,就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是刑事犯罪”,这要具体分析。假设传播出去的视频是淫秽物品,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同时规定,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视频记录的是女生日常的沐浴,不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所以,即便传播,也只是构成治安违法。

  关于同时偷窥、偷拍、传播的法律问题,假设违法行为人不仅偷拍女生的沐浴,而且偷窥,甚至传播,则构成三种治安违法行为,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所以,违法行为人可能面临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拘留并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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