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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是什么?

2016-09-22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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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是什么?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十七条,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介绍。

  【法律依据】

  《治安处罚法》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条文释义】

  本条分为两款。第一款是关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处罚原则的规定;第二款是关于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如何处罚的规定。

  关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处罚原则。共同违反治安管理,是违反治安管理的一种形态,是相对于单个人违反治安管理而言的。共同违反治安管理,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为人的行为指向同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整体。每个人的行为,都是违反治安管理有机体的一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每个人的行为都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按照本法的规定,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从主体上看,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由一个人实施的,无论是实施一次还是多次,都不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实施的,但其中只有一个人具有责任能力,其他人是没有责任能力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也不能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第二,在客观方面,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为人共同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尽管每个人在违反治安管理活动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不同,但都是为了相同的目的而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行为人共同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能是一次,也可能是多次。

  第三,在主观方面,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也就是说,各行为人通过意思的传递、反馈而形成的,明知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且明知共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但一部分人是故意,一部分是过失的,不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以案释法】

  共同违法故意的认定

  甲、乙因故发生争执,并相互撕打,丙、丁与甲相识,二人见状后帮助甲对乙进行了殴打。请问这种没有事先预谋性的、临时起意的多人对一人的殴打,是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的情形。

  回复内容:丙、丁帮助甲共同对乙进行了殴打,可认定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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