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索要500元钱未果 男子开水泼人被判刑

2019-11-12 21: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治安处罚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治安处罚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一无业男子在向他人索要钱财时被对方拒绝,在对方报警之际居然拿开水泼向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轻伤甲级,最终赔钱又判刑。1月26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

  一无业男子在向他人索要钱财时被对方拒绝,在对方报警之际居然拿开水泼向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轻伤甲级,最终赔钱又判刑。1月26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祝华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2000余元。据悉,这已是该男子第三次接受法律的制裁。

  2009年9月5日19时40分许,祝华在南昌市广润门住宅二区19栋麻将馆门口,向被害人赵某索要500元钱,赵某不肯,便打电话报警。祝华见赵某报警便恼羞成怒,乘赵某不备,用热水瓶内的开水往赵某身上浇,造成赵某背部、腰部等多处烫伤,经鉴定为轻伤甲级。

  现年36岁的祝华曾在1996年12月因犯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8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祝华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将他人故意伤害成轻伤甲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祝华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治安处罚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709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治安处罚法律师团,我在治安处罚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