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因“误传”了一段淫秽小说,盘龙区一男子被罚款500元。1月12日,盘龙公安分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向媒体通报了此起案件,该案也是我省首例向社会通报的利用计算机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案件。
经办民警介绍,2009年12月29日下午5点,市局网监支队向盘龙公安分局网监大队提供线索:在穿金路某小区,有人涉嫌利用计算机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接到线索后,盘龙公安分局立即组织民警来到该小区,检查嫌疑人住处。民警发现,嫌疑人王某涉嫌利用计算机编辑程序上传到手机WAP网,并通过手机WAP网传播淫秽信息。
经审查,王某以前曾做了一个实验性的网站,自己误传了一段淫秽小说到网站上。今年8月该实验网站联网后,网民访问这个手机WAP网站,就会看到王某没有删除的那段淫秽小说。面对民警,王某承认了利用计算机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
经民警做工作,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考虑到王某配合调查态度较好,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对嫌疑人王某给予500元的罚款处罚。而那段淫秽小说也已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