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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男子疑因业绩不达标裸奔,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怎么处罚

2020-09-09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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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20年8月31日13时许,长沙市民报警称,5名男子在长沙华海3C广场裸奔。接警后,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朝阳街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那么,5名男子疑因业绩不达标裸奔,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怎么处罚?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5名男子疑因业绩不达标裸奔,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怎么处罚

  昨日长沙5名男子疑因#业绩不达标集体上街裸奔# 引关注。9月1日上午9点16分。

  经查,陈某(23岁)、袁某(27岁)、戴某某(22岁)、闫某某(20岁)、刘某某(18岁)均为长沙某商贸有限公司员工。发起人陈某供述,陈某等人与另一小组比业绩,输了的裸奔,陈某等人自认业绩不如人便按约裸奔。

长沙5名男子疑因业绩不达标裸奔,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怎么处罚

  二、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怎么处罚

  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情况也是属于猥亵的行为

  一般情形:1、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猥亵他人的;2、猥亵异性的;用生殖器猥亵他人的;3、猥亵他人面部、胸部、臀部、阴部等敏感部位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较重情形:1、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2、猥亵孕妇的;3、猥亵他人造成他人不敢正常上下学或上下班的;4、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造成围观的;5、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猥亵他人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不能正常行驶的;6、多次猥亵他人,或者一次猥亵多人的;7、采取强制手段实施猥亵行为的;8、有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三、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5名男子疑因业绩不达标裸奔,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怎么处罚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情况也是属于猥亵的行为,情节较轻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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