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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猥亵男性构成犯罪吗

2020-01-20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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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最长听到会看到相关新闻报道男性猥亵女性的一些行为,猥亵是指以性交以外的相关淫秽行为满足性欲的犯罪手段,该行为通常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并且构成犯罪。那么,女性猥亵男性构成犯罪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女性猥亵男性构成犯罪吗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女性猥亵男性构成犯罪吗

  治安处罚法44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本词条按照修改后的罪名介绍。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是对犯罪的性质和基本特征所作的规定,犯罪概念揭示了犯罪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本质特征。

  但是刑法所规定的每一种具体犯罪行为,犯罪人在行为表现上应由哪些要素构成,尤其在主观条件和客观表现上应当具备哪些构成要件,从而体现出犯罪概念所揭示的本质特征,这就是犯罪的构成要件所要研究的问题。

  刑法所规定的每一种犯罪行为,其主客观表现形式都是不一样的,每一种犯罪都有具体的目的、动机、手段和方法,比如杀人、放火、抢劫、盗窃等犯罪,犯罪人有不同的目的和行为,同样是杀人罪,犯罪手段也不一样。

  犯罪构成要件就是从各种不同犯罪行为的主客观表现中抽象出共同的规律,研究犯罪在主客观方面所具有的法定条件,解决构成犯罪的规格和标准问题。因而犯罪构成要件无论对立法还是司法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女性猥亵男性构成犯罪吗

  二、猥亵罪和强奸罪的区别

  1、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一直,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的客体(原告)是未成年人的,或者犯罪主体(被告)是主观直接故意的,再者是在聚众或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2、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3、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三、相关案例

  近日,有多名大连学生家长和知情人爆料:大连中山区某寄宿制中学发生男教师长期猥亵全部男生,目前涉事老师已经在上周被警方带走调查。

  据爆料人称,“大连某中学男班主任猥亵全班男生三年,前几天已被带走调查,该男性班主任已结婚且育有一子女,其妻子也是某中学某教师,学校因此事连期末家长会都取消了,昨天好像一年三班男班主任也因为有女生举报遭到猥亵被带走了。”以上内容还有待大连警方的进一步核实。

  1月17日,媒体根据网络反映情况从有关部门和知情人处了解到,此事在学校已经引起很大影响,根据学生家长的举报,涉事的男教师已经被刑拘,至于具体情况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查。而据多名学校家长反映,学校确实取消了期末非常关键的学校家长会。

  截至18日9时,由于正值大连中小学放寒假,多次联系涉事学校已经没有取得回应。

  【法律解读】

  猥亵男性根据最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也构成猥亵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十三、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女性猥亵男性构成犯罪吗”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如果犯罪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或者犯罪主体是主观直接故意的,再者是在聚众或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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