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河南人刘某,在北京一家足疗店做足疗工,并因此结识常做足疗的王女士,双方有所交往。不想,分手后刘某竟趁王女士外出时入室盗窃财物,并利用盗窃所得的一张半裸照敲诈王女士30万元。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以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及伪造居民身份证三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09年2月9日下午5点多,刘某来到北京市王女士的别墅内,敲碎窗玻璃钻窗进入卧室,盗窃王女士的银行存折、首饰及半裸照片一张。经鉴定被盗12件首饰共价值人民币625元。后刘某以将半裸照片发布到网上为要挟,向王女士索要人民币30万元。
同年2月17日下午3点多,报警后的王女士如约来到丰台区方庄上岛咖啡厅与刘某进行交易,当王女士拿出用8700元伪装成的20万元现金,让刘某写下收据拿出照片时,埋伏的侦查员冲出将刘某当场抓获。
此外,警方接到另外两起报案,2名男子称看到刘某被抓获的新闻,认出刘某是盗窃其财物的人,其中一人是刘某2004年在河北廊坊打工时足疗店的老板,另一人为刘某在北京足疗店的同事。而2008年12月,刘某曾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找人伪造了一张居民身份证。
据悉,刘某在庭上对上述指控均未提出异议,并表示虽然是王女士将自己送进监狱,但他并不恨她,至今仍然非常爱她。而整个案件的发生也是因为他太爱王女士了,眼见复合无望,才想要30万元作为补偿,并没有想到会触犯法律。
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及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应予处罚。鉴于刘某敲诈勒索罪属于犯罪未遂,且认罪态度较好,据此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对于上述判决,刘某表示法院判决很公正,这是他为自己行为应该承担的责任,“五年半的时间不长,我会在里面好好改造的”。此外,刘某还想跟王女士说声对不起,希望她“少喝点酒,好好照顾自己”,他还期盼出来后可以与王女士像朋友一样喝茶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