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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网络诽谤案重审:吴**被判有期徒刑18个月

2019-11-09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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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内蒙网络诽谤案重审,吴保全被判有期徒刑18个月,吴保全当庭表示不上诉。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等法律程序,吴保全网络诽谤案1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

  核心提示:内蒙网络诽谤案重审,吴保全被判有期徒刑18个月,吴保全当庭表示不上诉。

  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等法律程序,吴保全网络诽谤案1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被告人吴保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自羁押之日起计算。吴保全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有关部门介绍,被告人吴保全,男,1970年生,内蒙古乌海市人,捕前住山东省胶南市,无业。2007年9月6日,被告人吴保全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村村民康树林电话闲聊时得知,康巴什村民因政府征地补偿事宜正与政府进行交涉,吴保全当即表示可以在网络发帖。2007年9月7日,吴保全以“找我吗”的网名,在互联网上发布对时任鄂尔多斯市委书记云峰进行攻击的帖子,题目为《云峰,你要杀你的农民姐弟?》。

  该帖子诬称,“云峰为了打造鄂尔多斯和自己的新形象,强制征收土地,倒卖土地,打伤农民……是一个旧社会的活阎王”。吴还凭空捏造云峰的话说,“你们上访,我就是皇上,16日是你的领导,明天是中国的皇上!你们到哪里都是我的人,小小百姓算个屁”。帖子在网上发布后,被国内多家网站转载。之后,被告人吴保全亲自到康巴什村充当农民代言人,先后收取康巴什村民现金29.5万元,除了支付律师费,部分自己开销。

  2008年4月29日,吴保全因涉嫌诽谤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保全以图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假冒记者、凭空想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和名誉,而且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公诉机关用4组证据相互印证支持指控。

  被告人吴保全对帖子中编造的事实表示认可,但辩称“是为了渲染气氛,制造轰动效应,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以推动问题的解决”。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吴保全发帖是为了帮助农民解决问题,不具有诽谤他人的主观故意,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足以判刑。

  东胜区法院重新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保全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第一次因发帖侮辱诽谤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后,已明知这种行为属违法行为,仍继续在网上连续多次发表相同内容的帖子,其行为表现足以证明主观上具有故意。在客观方面,被告人吴保全采用捏造、歪曲、虚构事实的方法对他人进行诽谤,并在网络上公开散布,这种利用网络发帖进行诽谤的方式传播范围广,速度快捷,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和个人名誉,情节严重,同时,也严重危害了当地社会秩序。被告人吴保全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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