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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

2020-03-25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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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些人情绪管理能力比较差,为了发泄负面情绪,常常会实施一些无理取闹的行为,如果破坏了公共秩序,就属于寻衅滋事,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话,将会面对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具体有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找法网小编将带大家了解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有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具体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有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以上就是关于“有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详细解答。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要是行为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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