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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调解处理的背后

2019-11-08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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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牵出徇私枉法案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新东方娱乐城员工吴骥伙同他人在1999年8月23日和9月21日持刀将3人砍成重伤,1人砍成轻伤,此案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东方市检察院准备作出批

  牵出徇私枉法案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新东方娱乐城员工吴骥伙同他人在1999年8月23日和9月21日持刀将3人砍成重伤,1人砍成轻伤,此案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东方市检察院准备作出批捕决定。

  然而,检察官在提审时吴骥讲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情:“我在1998年10月那次持刀砍人后,被作了调解处理就释放了。”

  这件事非同小可。一是说明吴骥有犯罪前科,二是给办案人员提出了一个疑问:持刀砍人是刑事案件,为何降格作为治安案件调解处理?公安的报捕意见书中为何对吴骥的这一犯罪前科只字不提?

  东方市检察院经过一年多的初查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警官联手徇私枉法案。于是向海南省检察院报告,省院于2003年3月18日将该案交由海南检察分院查办。

  重伤案件作调解

  海南检察分院渎职犯罪检察处处长叶世江、副处长苏丹、案件主办人邢向东等干警来到东方市全面调查此案。

  原来,在1998年10月12日晚上8时许,吴骥因琐事与吴群发生纠纷持刀砍伤了吴群,该案由八所派出所副所长符仁山和民警赖泉、王周雄办理。

  令人费解的是东方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学波当晚也亲临派出所指挥办案。派出所所长赵泽文决定对吴骥治安拘留,符仁山代表派出所领导在审批表上签名,后由赖泉于当晚交副局长张学波签批:“治安拘留15天,赔偿医疗费。”

  翌日,东方市公安局法医梁国昌对受害人吴群的伤情进行鉴定,认为已达到轻伤以上,是否构成重伤还要视治疗结果而定。梁国昌向张学波作了汇报。

  一天符仁山、赖泉到张学波的办公室向张汇报该案。张学波指示说:吴骥是本局内保股副股长林芳平的妹夫,此案不要急,要慢慢来,拖上一段时间再作治安调解处理。在符仁山、赖泉办理该案期间,林芳平分别找了张学波、符仁山、赖泉及赵泽文等人说情,请求对吴骥给予关照,并特意安排了一顿丰盛酒席款待了符仁山等人。酒席之后又两次找张学波,称吴骥有病需要治疗,请求提前释放吴骥。张学波告诉林芳平先找八所派出所拿意见,交他审批。

  10月22日,林芳平向赵泽文、符仁山提出同样请求,符仁山即以派出所名义写了一份提前释放吴骥的意见函。该函送交张学波审批。张学波明知吴骥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还是批准提前释放吴骥。

  12月15日,被害人吴群出院后看到凶手吴骥仍逍遥法外,愤怒之下便到东方市公安局局长李国和那里上访,要求惩办凶手并赔偿医疗费。李国和找来赵泽文及符仁山、赖泉了解情况后要求八所派出所尽快处理此案,并在上访信上批示“请学波阅处”。

  张学波接到信件后,明知此案属刑事案件,应当移交刑侦部门处理,却批示给派出所“抓紧调查,依法处理”。

  12月16日,梁国昌法医又鉴定出吴群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将结论报告给张学波。赖泉领回鉴定书后,也将情况告知符仁山,而后俩人一起先后向赵泽文、张学波作了汇报。张学波听取汇报后仍指示:“吴骥是林芳平的妹夫,还有其他关系,此案要慢慢来,尽量做被害人的工作,拖一段时间后再作治安调解处理。”

  符仁山、赖泉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两次调解,终于在1999年1月13日达成协议:吴骥同意给吴群赔偿医疗费3.8万元;双方尊重派出所的调解意见,不再闹事。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就这样被当作一般的治安案件处理了。

  吴骥被释放后,又在1999年8月23日和9月21日伙同他人持刀将3人砍成重伤,一人砍成轻伤。由此引出了东方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学波等3人的徇私枉法案。

  嫁祸局长逃罪责

  海南检察分院的办案人员五下东方市进行初查,获取并固定了张学波等人徇私徇情降格处理刑事案件放纵犯罪的证据,决定以副所长符仁山为突破口对其立案侦查。

  张学波听说海南检察分院派人查办此案,惶惶不可终日。他秘密召集符仁山、赖泉等人订立攻守同盟,并指示说:“海南检察分院来调查,你们就说对吴骥故意伤害案作治安调解处理是根据局长李国和的指示办的,他一个人一张嘴,你们三个人三张嘴。”企图嫁祸局长,逃避罪责。

  办案人员对符仁山立案后,逐步加大了对他的审讯力度。符仁山终于在铁证面前交代对吴骥伤害案作治安调解处理是张学波的指示。经审讯,赖泉也承认此案是按照张学波的指示办的。

  办案人员接着又查清了张学波曾3次召集符仁山、赖泉和赵泽文、王周雄等人订立攻守同盟,企图将责任推到局长身上,嫁娲于局长李国和的事实。同时还了解到张学波为避免引火烧身,要求符仁山、赖泉等人拿出7000多元作为他到省城跑关系的活动经费。

  2003年7月1日,张学波被以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7月17日,经海南检察分院批准被逮捕。

  排除干扰办铁案

  海南检察分院办案人员刚介入此案调查,就受到张学波等人关系网的种种干扰。先是说情,接着告状。张学波的父亲是一个70多岁的老干部,他为儿子四处奔忙,到处喊冤,向有关领导告状。

  他们还通过互联网、信函等大肆污蔑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冤枉无辜,贬损检察机关的形象。

  更为严重的是,竟还出现了在执法机关中前所未有的怪事,东方市公安局竟有107名干警联名上书,为张学波请求“给予宽大处理”。

  在种种干扰面前,办案干警没有退缩,他们始终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无刑讯逼供,无超期羁押,并坚持人性化办案。

  2003年12月12日,此案经过开庭审理,万宁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学波、符仁山、赖泉在办理吴骥故意伤害吴群一案的过程中,为徇私情,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究,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其行为已共同构成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张学波、符仁山、赖泉有期徒刑5年6个月、4年6个月、4年。张学波等人不服,提起上诉。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于2004年6月16日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6月22日,此案的结果报告送到海南省检察院检察长张德利的案头,张检察长看后批示:这个案子办得好,特别是在外部干扰较多的情况下,坚持依法办案,精神可嘉,是检察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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