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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女孩网购给“差评” 招来一顿骚扰电话

2014-11-10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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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1月7日,在邢台桥西一饭店打工的女孩小赵,来邢台桥西公安分局达活泉派出所报案称,其网购与卖家产生纠纷,给了卖家一个差评,结果招来对方不满,随即电话骚扰不断。事后,经派出所民警电话沟通,双方最终还...

  11月7日,在邢台桥西一饭店打工的女孩小赵,来邢台桥西公安分局达活泉派出所报案称,其网购与卖家产生纠纷,给了卖家一个“差评”,结果招来对方不满,随即电话骚扰不断。事后,经派出所民警电话沟通,双方最终还是达成了一致意向。

  据了解,小赵今年18岁,和众多女孩一样喜欢网购。日前,她在网上采购了一件棉上衣,6日货到了后,发现棉衣与图片颜色有明显差距。“我想退货不要了,而卖家以种种理由搪塞不给退。”小赵说,没办法,付款后,她随即给对方一个“差评”。但不久,小赵就接到卖家女店主打来的电话,恳求小赵修改评价。她称,当时由于在气头上,没有答应对方的要求。

  “接下来,卖家不断地打电话过来,足足打了10来次之多。”小赵说,刚开始对方还是商量的口气说话,后来就开始诅咒骂人,甚至半夜里还在打电话骚扰。

  了解完小赵反映的情况后,民警奔着和谐化解的意愿,及时同卖家取得了联系。最终,经民警电话沟通协商,女店主先向小赵电话赔礼道歉,同意重新发货,直至买家小赵满意为止。同时,小赵也同意在交易完毕后及时修改评价,双方达成了和解意向。

  就此,民警提醒广大网民,“好、中、差”评决定了商家(卖家)的网上信誉,若网民作为买家在交易过程中有不满意的问题,最好不要急着给“差评”,最好选择与卖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如自行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卖家管理系统进行投诉,仍得不到解决,再给予“差评”不迟,最好不要激化双方矛盾。如协商与投诉都不见效,反而遭到骚扰,买家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作为受害者的买家,还可以保存证据,以“骚扰罪”向案发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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