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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减免条件有哪些

2017-08-17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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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许多人不了解行政处罚究竟是什么,那如果因为某些原因而接到了行政处罚,您知道这么处理吗?关于行政处罚是哪里开出的?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是多少?行政处罚可以减免吗?行政处罚的减免条件有哪些?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一般是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它能够独立行使职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主体。

  值得强调的一种情形是,行政机关所设的派出机构或者职能机构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也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

  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又如,《税收征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此外,《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也属于这种情形。

  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行使职权、承担法律责任的内部行政机构就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如没有外部管理职能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决策咨询部门、内部协调机构等都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第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具有外部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虽然享有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但是,它并不必然地享有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所享有的行政处罚权必须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授权。

  第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不同的行政机关拥有不同的行政处罚权限,越权则无效。

  减免行政处罚时,能将行政处罚减免到法律所规定的最底处罚标准

  第一,要正确把握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

  第二,准确理解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条文。

  第三,明确适用条件和情形。

  第四,掌握好尺度。

  行政处罚的减免条件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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