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的通知-法律法规

2019-11-21 12: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行政处罚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行政处罚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号:京政法制监字〔2008〕11号发布日期:2008-3-11执行日期:2008-3-11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文  号:京政法制监字〔2008〕11号

发布日期:2008-3-11

执行日期:2008-3-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京政发(2007)17号])的规定,现将《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印发,作为本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组织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统一标准。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和落实。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总 则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包括经合法授权或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按照法定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卷。

  2.标准依据。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

  3.术语

  3.1 本标准所称处罚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2 本标准所称被处罚主体是指作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受到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3本标准所称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的负责人和受委托组织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但应在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程序或者执法委托书中明确规定。

  3.4本标准所称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等;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3.5本标准所称基本标准是指反映行政处罚案卷基本要素的标准。包括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程序规则等。

  3.6本标准所称一般标准是指反映行政处罚案卷中各种法律文书制作和使用规范的一般要求的标准。

  3.7本标准所称技术处理是指在案卷文书涂改处按压指印或者加盖印章等。

  基本标准

  4.主体资格

  4.1 处罚主体:

  4.1.1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

  4.1.2 实施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

  4.1.3 印章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4.2 被处罚主体:

  4.2.1 被处罚主体确认清楚。

  4.2.2 被处罚主体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2.3 被处罚主体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5.事实证据

  5.1 作出行政处罚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5.2 法律文书能够准确记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

  5.3 卷内证据应当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5.4 卷内证据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危害后果。

  6.适用法律

  6.1认定违法事实和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6.2 认定违法事实和实施行政处罚引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及其条、款、项、目准确无误。

  6.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定要求。

  7.程序规则

  7.1 实施行政处罚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进行。

  7.2 实施行政处罚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则。

  7.3 履行行政处罚程序的每一环节有相应法律文书记载,并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7.4行政机关在适用行政处罚程序时,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简化文书和工作环节。

  一般标准

  8.立案。主要文书:立案审批表

  立案审批表应当记载初步掌握的案件当事人和案件情况,并准确记载案件来源、承办意见、审批意见、审批时间等。

  9.调查取证。主要文书有调查笔录、取证文书、鉴定结论或相关说明、听证文书、调查终结报告等。

  9.1 调查笔录。包括: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等。

  9.1.1 询问笔录。应当准确记载询问起止的时间和地点、询问人和记录人签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询问内容、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或盖章。

  9.1.2 检查(勘验)笔录。应当准确记载检查(勘验)时间和地点、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检查(勘验)的内容、检查人员签名、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或者盖章。

  9.2 抽样取证文书。包括取证审批文书、取证通知书、物品清单、物品处理通知书。

  9.2.1取证审批文书。应当准确记载案件调查的基本情况、需要取证的理由、取证内容、承办人意见、负责人审批意见及其申请和批准时间。

  9.2.2取证通知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名称(姓名),取证事由、时间和地点,行政机关印章。

  9.2.3物品清单。应当准确记载物品的数量、品级、名称、规格、型号、形态,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9.2.4物品处理通知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的名称(姓名)、物品处理意见、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印章和通知时间。

  9.3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包括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文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物品清单、物品处理通知书。(文书内容同本标准9.2所列各项)

  9.4相关证明文书。包括鉴定结论、相关说明和授权委托书。

  9.4.1鉴定结论或者相关说明。应当准确记载鉴定或者说明的单位或者个人名称、申请鉴定或者说明的时间及事由、明确的结论性意见;鉴定或者说明部门的印章和鉴定时间。

  9.4.2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受托人姓名,授权委托的内容和时间,授权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9.5 听证文书。包括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公告、听证记录、听证报告等。

  9.5.1 听证告知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认定依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法定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印章及其告知时间。[page]

  9.5.2 听证通知书。应当准确记载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行政机关印章及其通知时间。

  9.5.3 听证公告。应当准确记载听证事由、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行政机关印章及其公告时间。

  9.5.4 听证笔录。应当准确记载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电话、住址等基本情况;案件调查人的案情简介;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和依据进行陈述申辩的内容;当事人签名。

  9.5.5听证报告。应当准确记载案件来源和案件调查认定的基本情况;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情况;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陈述和申辩的理由和证据,以及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

  9.6调查终结报告(可与案件处理呈批文书合并使用,报告主要内容同本标准10.1)

  10.审查决定。主要文书有:案件处理呈批文书、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10.1 案件处理呈批文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查确认的违法事实、情节、后果;认定和处罚的依据;承办人意见和签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和审批时间。

  10.2 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应当准确记载集体讨论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及其职务;案情简介;会议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10.3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和证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其条、款、项、目;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其种类;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其期限;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印章。

  11.送达执行。主要文书有:送达文书、执行文书。

  11.1 送达文书。应当准确记载送达文书的名称、文号;受送达人的名称(姓名);送达的时间、地点和送达方式;行政机关印章、送达人签名、收件人签名及其签收时间。

  11.2 执行文书。

  11.2.1 行政处罚全部履行的,应当具有相应的凭证。如行政处罚缴款书、违法物品监销单等,此类文书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填制。

  11.2.2 行政处罚部分履行的,应当具有相应的审批文书。如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说明等,此类文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违法事实;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承办人关于延期、分期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理由和签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以及审批时间。

  11.2.3 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应当具有加处罚款的文书;查封、扣押、冻结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文书等。

  11.2.3.1 加处罚款文书。应当在卷中附存加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缴款书或者银行代收凭证。

  11.2.3.2 查封、扣押、冻结文书。包括审批文书、通知书、物品清单、物品处理通知书等(文书内容同本标准9.2所列各项)。

  11.2.3.3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文书。按照法院统一要求填制。

  12.结案。主要文书是结案审批文书。

  12.1 结案审批文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名称(姓名)和违法事实;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和时间;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结果;承办人申请结案的意见、签名及其时间;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签名及其时间。

  13.案件移送文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移送理由、移送内容;移送机关名称、印章以及移送时间等。

  14.立卷归档。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14.1 行政处罚案件原则上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实行一案多卷,即正卷和副卷。案卷使用档案部门统一印制的封皮。

  14.2 文书填制。卷内文书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者毛笔书写,字迹清晰,页面整洁。涂改处应当进行技术处理,空白处应当做划线标注。

  14.3 证据保存。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并在证据袋上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拍摄时间、地点等内容;不能随文书立卷装订的录音、录像或实物证据,需在备考表中注明录制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其存放地点等内容。

  14.4 文书装订顺序。卷内文书可选择下列两种顺序排列:第一种顺序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照办案时间顺序排列;第二种顺序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照法律文书、证据文书、其他文书设置分类按序排列。

  14.5 卷内文书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

  14.6 破损文书应修补或者复制。文书过小的应衬纸粘贴,文书过大的应折叠整齐。

  14.7 案卷封皮、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装订无金属物。

  14.8 立卷归档符合档案法的其它要求。

  15.本标准实施中的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16.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

  总 则

  一、评查依据。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和《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以下简称案卷标准)制定。

  二、评查原则。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以下简称案卷评查)依照案卷标准和本细则进行评分。案卷标准和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不列入评分范围;案卷制作违反案卷标准和本细则规定,但符合国家部委相关规定的,不列入评分范围。

  三、评查方式。案卷评查分为基本要素审查和一般要求审查,基本要素审查是对案卷基本要素是否符合案卷基本标准的审查;一般要求审查是对卷内文书制作是否符合案卷一般标准的审查。

  四、案卷计分方法。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的计分方法,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分数。

  (一)基本要素审查的分值为100分,不设负分。凡违反案卷标准和存在本细则列举的任一基本要素问题的扣除全部分数,案卷得分为零。

  (二)一般要求审查的分值按照不同文书和问题设定为10分、5分、2分、1分、0.5分。凡违反案卷基本标准和存在本细则列举的一般问题的,扣除相应分数。[page]

  (三)案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00-扣分合计=案卷分数;案卷成绩分为三个档次:90分以上的为优秀,60至89分的为合格,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单位成绩与名次排列。

  (一)单位成绩。按照单位参评案卷的平均得分计算,具体分为三个档次:90分以上的为优秀,60至89分的为合格,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单位名次。原则上按照分数和档次顺序排列;成绩属于同一档次的单位,名次按照参评案卷符合规定数量的单位优先于参评案卷少于规定数量的单位顺序排列。

  评分细则

  一、基本要素问题。是指案卷违反案卷标准规定的基本标准,在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履行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体资格问题

  1、以非法定行政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

  2、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

  3、以非法定授权机构或者组织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

  4、行使应当由上级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的。

  5、行使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的。

  6、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者印章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7、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非法定主体印章的。

  8、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印章的。

  9、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被处罚主体与实际履行处罚的主体不一致,且无合法理由的。

  10、被处罚主体模糊不清且案卷中又没有其身份证明,不能确认其身份的。

  11、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处理呈批表)、集体讨论记录以及强制措施、告知权利、送达执行和身份证明等文书中的被处罚主体不一致,且无合法理由的。

  12、对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13、对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作出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14、对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分支或者内设机构等实施行政处罚的。

  15、被处罚主体不是违法行为当事人的。

  16、其它不符合案卷基本标准的主体问题。

  事实和证据问题

  17、对超过法定追溯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

  18、认定的违法事实与适用法律依据的表述不一致,且无有权机关正式解释的。

  19、法律文书没有记载或者没有能准确记载违法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危害后果,导致违法事实不清的。

  20、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没有签署意见或者姓名,且执法人员没有说明情况,导致唯一或者主要证据失效,无法认定违法事实的。

  21、文书记载同一执法人员在同一时间在两个不同地点进行调查询问,导致唯一或者主要证据失效,无法认定违法事实的。

  22、询问笔录涂改或增删涉及违法事实的内容没有做技术处理,导致唯一或者主要证据失效,无法认定违法事实的。

  23、调查笔录之间,或者调查笔录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处理呈批表、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等文书之间事实描述相互矛盾,且无相关确认说明记载的。

  24、卷内证据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导致唯一或者主要证据失效,无法认定违法事实的。

  25、证据取得的方式、手段、途径不符合法定要求,导致唯一或者主要证据失效,无法认定违法事实的。

  26、缺乏相关证据,不能准确判定违法事实和情节的。

  27、其它不符合案卷标准的事实和证据问题。

  适用法律问题

  28、以尚没有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认定违法事实或者处罚依据的。

  29、以废止并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法条作为认定违法事实或者处罚依据的。

  30、仅以规范性文件作为认定违法事实或者处罚依据的。

  31、认定违法事实或者作出行政处罚没有引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

  32、认定违法事实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错误的。

  33、认定违法事实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条、款、项、目错误的。

  34、认定违法事实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准确到条、款、项、目,并可能引起歧义的。

  35、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超出法定处罚种类范围的。

  36、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超出法定幅度范围的。

  37、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违反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的。

  38、其它不符合案卷标准的适用法律问题。

  履行程序问题

  39、作出处罚决定时间在前,调查取证时间在后的。

  40、作出处罚决定时间在前,审查批准时间在后的。

  41、作出处罚决定时间在前,履行法定事前告知时间在后的。

  42、履行法定程序无相应文书记载,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

  43、卷中没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调查取证记载的。

  44、卷中没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记载的。

  45、卷中没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记载的。

  46、符合法定听证条件,卷中没有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记载的。

  47、当事人要求听证,卷中没有听证程序履行情况记载的。

  48、卷中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审批程序记载的。

  49、依法应当进行集体讨论,卷中无集体讨论记载的。

  50、案件处理呈批表或集体讨论记录中记载的违法事实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一致的。

  51、案件处理呈批表或者集体讨论记录中记载的决定内容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一致的。

  52、依法应当报上级机关审批,卷中无上报审批记载的。

  53、依法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卷中无送达情况记载的。

  54、卷中没有相关物品处理记载的。

  55、其它不符合案卷标准的履行程序问题。

  二、一般要求问题。是指案卷违反案卷标准规定的一般标准,在案卷和文书制作与使用规范上存在的问题。

  立案审批文书

  (一)立案审批表

  1、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文书的         (5分)

  2、没有记载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或者姓名的 (5分)

  3、没有记载执法人员意见的          (2分)[page]

  4、没有记载执法人员姓名或者申请立案时间的  (2分)

  5、没有记载批准立案时间的          (2分)

  6、没有记载案件来源的            (1分)

  7、没有记载案件情况的            (1分)

  8、上述内容虽有记载,但模糊不清的(每处) (0.5分)

  9、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0.5分)

  调查笔录

  (二)询问笔录

  10、一份笔录同时询问两名以上被询问人的(此份笔录的缺失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          (10分)

  11、被询问人拒绝签署姓名,执法人员没有说明情况的(此份笔录的缺失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      (5分)

  12、笔录中主要事实(包括姓名、地点、时间、行为、数量等)涂改处未做按压指印、加盖印章等技术处理的(此份笔录的缺失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每处)      (5分)

  13、执法人员没有签名或者只有一人签名的(此份笔录的缺失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           (2分)

  14、被询问人没有签署“记录属实”等意思表示的 (2分)

  15、没有记载询问时间或者地点的        (2分)

  16、被询问人没有逐页签名的(每处)      (2分)

  17、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填写不全的(每处)   (0.5分)

  18、询问时间或者地点填写不规范的      (0.5分)

  19、笔录内容涂改未做技术处理的(每处)   (0.5分)

  20、文书空白处未注明以下空白等处理的(每处)(0.5分)

  21、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0.5分)

  (三)检查(勘验)笔录

  22、被检查人拒绝签署姓名,执法人员没有说明情况的(此份笔录的缺失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      (5分)

  23、检查(勘验)人员没有签署姓名的      (2分)

  24、没有记载检查(勘验)时间或者地点的    (2分)

  25、被检查人没有注明“情况属实”等意思表示的 (2分)

  26、检查(勘验)的内容记载不规范的      (1分)

  27、被检查人基本情况记载不全的(每处)   (0.5分)

  28、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0.5分)

  抽样取证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

  (四)抽样取证或者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29、没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的       (5分)

  30、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签署意见或者姓名的   (5分)

  31、没有记载取证理由的            (2分)

  32、没有注明取证内容的            (2分)

  33、没有记载取证批准时间的。         (2分)

  34、没有注明案件调查基本情况的        (1分)

  35、没有注明承办人意见的           (1分)

  36、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0.5分)

  (五)抽样取证或者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37、没有抽样取证或者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的 (5分)

  38、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当事人名称(姓名)的  (5分)

  39、没有记载并说明取证理由的         (2分)

  40、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          (2分)

  41、没有记载取证时间或者地点的        (1分)

  42、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0.5分)

  (六)物品清单

  43、没有取证或者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的  (5分)

  44、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物品名称、数量、品种、品级、规格、型号、形态等无法准确判定实际物品及其价值的 (5分)

  45、没有两名执法人员签署姓名或盖章的     (2分)

  46、当事人没有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没有说明情况的 (2分)

  47、没有记载先行登记保存物品保存地点和方式的 (1分)

  48、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0.5分)

  (七)物品处理通知书

  49、没有物品处理通知书的          (10分)

  5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超过7日做出处理决定的 (10分)

  5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意见不明确的     (5分)

  52、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部分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  (5分)

  53、当事人名称(姓名)记载有误的       (1分)

  54、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0.5分)

  相关证明文书

  (八)鉴定结论或者相关说明

  55、依法应当进行鉴定而卷中无鉴定文书的    (5分)

  56、鉴定结论由无资质鉴定机构或人员做出的   (2分)

  57、应当有结论性意见或者相关说明而没有的   (2分)

  58、鉴定结论无鉴定机构印章的         (2分)

  59、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0.5分)

  (九)授权委托书

  60、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但无授权委托书的    (5分)

  61、委托人没有签名或盖章的          (5分)

  62、委托事项、权限或时间不明确、不具体的   (2分)

  63、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0.5分)

  听证文书

  (十)听证告知书

  64、举行了听证卷中无听证告知书的       (5分)

  65、没有注明违法事实和认定依据的       (5分)

  66、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          (2分)

  67、没有注明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   (2分)

  68、没有注明当事人要求听证的3日期限的    (2分)

  69、没有注明告知日期的            (2分)

  70、没有或没有准确记载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的   (1分)[page]

  71、没有注明行政机关名称或者地址的      (1分)

  72、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0.5分)

  (十一)听证通知书

  73、举行了听证卷中没有听证通知书的      (5分)

  74、没有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主持人或者记录人回避权利的                       (2分)

  75、没有告知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的                        (2分)

  76、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          (2分)

  77、没有注明行政机关名称或者通知日期的    (1分)

  78、没有注明举行听证的具体地点的       (1分)

  79、没有记载举行听证的具体时间的       (1分)

  80、没有告知听证主持人姓名的         (1分)

  81、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0.5分)

  (十二)听证公告

  82、举行了听证卷中没有听证公告的       (5分)

  83、没有记载举行听证的具体时间或地点的    (2分)

  84、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          (2分)

  85、没有记载公告日期的            (1分)

  86、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0.5分)

  (十三)听证笔录

  87、举行了听证卷中没有听证笔录的       (5分)

  88、没有记载当事人陈述申辩主要理由的     (2分)

  89、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没有签字且没有注明原因的 (2分)

  90、案件调查人案情介绍表述不清的       (2分)

  91、没有记载举行听证的时间或地点的      (1分)

  92、听证参加人情况记载不全的(每处)      (1分)

  93、听证参加人情况记载不全的(每处)    (0.5分)

  94、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0.5分)

  (十四)听证报告

  95、举行了听证而没有听证报告的        (5分)

  96、没有记载听证主持人意见的         (2分)

  97、没有说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和证据的   (2分)

  98、案件调查认定基本情况记载不清的      (1分)

  99、没有记载举行听证的时间或地点的      (1分)

  100、听证参加人情况记载不全的(每处)   (0.5分)

  101、听证主持人没有签署姓名的       (0.5分)

  102、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0.5分)

  审批和决定文书

  (十五)案件处理呈批表

  103、没有注明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时间的    (10分)

  104、承办人意见不具体、不明确的       (5分)

  105、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不明确的     (5分)

  106、没有注明违法事实、情节、后果、依据的(每处)    (2分)

  107、承办人没有签名的            (2分)

  108、没有注明案件来源的          (0.5分)

  109、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不全的(每处)   (0.5分)

  110、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0.5分)

  (十六)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

  111、集体讨论结论不明确的          (10分)

  112、没有记载参加人员意见或者签名的     (5分)

  113、没有记载集体讨论时间的         (2分)

  114、出席人员基本情况记载不全的(每处)    (2分)

  115、案件来源、违法事实、情节后果、法律依据、当事人意见等有关情况记载不清的(每处)         (2分)

  116、没有记载集体讨论的地点的        (1分)

  117、列席和记录人员基本情况记载不全的(每处) (1分)

  118、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0.5分)

  (十七)行政处罚决定书

  119、决定书无日期或日期无法辨认的      (10分)

  120、决定书涂改的              (10分)

  121、告知听证后未满三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10分)

  122、两个处罚种类依法应当并处而没有并处的  (10分)

  123、没有注明复议期限、复议机关或者告知错误的(10分)

  124、没有注明诉讼期限及诉讼法院或者告知错误的(10分)

  125、违法事实表述不清的           (5分)

  126、认定违法事实或作出行政处罚引用法律依据没有写全称的                       (5分)

  127、把非行政处罚种类作为行政处罚表述的   (5分)

  128、没有注明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期限或者告知错误的  (5分)

  129、决定书有印章但无落款的(有单位文头的除外)(2分)

  130、认定事实和作出处罚引用法律依据没有准确到条、款、项、目(不会引起歧义)的             (2分)

  13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表述不清的(每处)    (1分)

  132、认定事实和作出处罚引用法律依据的条、款、项、目表述不规范(不会引起歧义)的 (每处)      (1分)

  133、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或者期限告知不规范的 (0.5分)

  134、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0.5分)

  (十八)责令改正通知书

  135、没有注明责令改正内容的         (10分)

  136、认定事实或作出决定引用法律依据没有写全称(不会引起歧义)的                   (5分)

  137、应当注明责令改正期限而没有注明期限的  (5分)

  138、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         (5分)

  139、无文书制作日期的            (2分)[page]

  140、认定事实和作出决定引用法律依据没有准确到条、款、项、目(不会引起歧义)的             (2分)

  141、违法事实表述不清的           (2分)

  142、责令改正情况应当复核,而无复核记录的  (2分)

  143、认定事实和作出处罚引用法律依据的条、款、项、目表述不规范的(每处)               (1分)

  144、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0.5分)

  送达执行文书

  (十九)送达回证

  145、履行了法定送达程序但无送达文书的    (10分)

  146、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超过法定时限的    (10分)

  147、送达回证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     (5分)

  148、送达回证中送达人、受送达人、送达时间、送达地点、送达方式等要素不全的(每处)           (2分)

  149、公告送达,没有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的   (2分)

  150、邮寄送达,没有将挂号信回执归档入卷的  (2分)

  151、送达回证中受送达人、送达人、送达时间、送达地点、送达方式等要素表述不清的(每处)        (1分)

  152、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0.5分)

  (二十)行政处罚缴款书和违法物品监销单

  153、缴款书中的缴款金额与处罚决定书中的金额不符,且无合法说明的                  (10分)

  154、使用非法定罚没票据的          (5分)

  155、统一监销的罚没物品无违法物品监销单的  (5分)

  156、缴款书的缴款期限填写错误的       (2分)

  157、缴款书注明决定书文号和实际决定书文号不一致的 (1分)

  158、缴款书填写不规范的(每处)      (0.5分)

  159、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0.5分)

  (二十一)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160、无分期、延期缴纳罚没款审批文书的    (5分)

  161、分期、延期缴纳罚没款无当事人申请的   (2分)

  162、审批人没有签署姓名或没有注明审批时间的 (2分)

  163、没有记载延期、分期交纳罚没款理由的    (2分)

  164、没有注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的    (1分)

  165、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0.5分)

  (二十二)加处罚款文书

  166、超过法定款期限没有加处罚款且没有说明原因的(5分)

  167、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0.5分)

  (二十三)查封、扣押、冻结等文书(扣分内容同本标准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所列内容)

  (二十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文书

  168、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错误或者不准确的 (5分)

  169、申请执行项目不明确的          (5分)

  170、案件事实叙述不清楚的          (5分)

  171、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0.5分)

  (二十五)结案审批文书。

  172、无结案审批文书的            (5分)

  173、没有记载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结果的     (5分)

  174、没有明确结案审批意见的         (5分)

  175、实施相关强制措施没有记载执行结果的   (2分)

  176、对行政处罚没有执行部分没有说明情况的  (2分)

  177、承办人意见表述不清的          (1分)

  178、审批人没有签署姓名或时间的       (1分)

  179、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0.5分)

  (二十六)案件移送文书

  180、移送理由不明确的            (5分)

  181、没有加盖移送机关印章的         (5分)

  182、移送内容不明确的            (2分)

  183、没有注明移送时间的           (2分)

  184、当事人基本情况填写不全的(每处)    (1分)

  185、移送清单填写不全的(每处)       (1分)

  186、没有注明移送机关以及机构名称的     (1分)

  187、当事人基本情况填写不规范的(每处)   (1分)

  188、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0.5分)

  案卷中非特定文书存在的规范性问题

  189、没有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和表明身份记载的  (10分)

  190、卷中记载当事人对事实有异议,没有说明的 (10分)

  191、卷中记载两次以上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依据不一致,且没有确认说明的              (10分)

  192、对复印件等传来证据没有确认说明的    (5分)

  193、处罚决定和责令改正文书以外的法律文书中引用法律文书的条、款、项、目表述不规范的(每处)    (0.5分)

  194、法律文书中执法人员签名为打印的(由于卷中执法人员签名均为打印,无法证明两人调查取证的除外)  (0.5分)

  195、对作为证据的照片等没有说明(但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的确认)的(每处)             (0.5分)

  立卷归档的规范性问题

  (每处0.5分)

  196、应当另卷保存的文书,没有分正卷、副卷分装的。

  197、卷内法律文书使用铅笔(除页码外)、圆珠笔或红笔填制的。

  198、不能随卷保存的证据,没有放入证据袋随卷归档的。

  199、不能随卷保存的证据,没有在备考表注明内容、数量、时间、责任人和存放地点的。

  200、没有按顺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首页,其余按办案时间顺序。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首页,其余按文书种类顺序)装订文书的。

  201、破损文书没有修补、复制。小文书没有衬纸粘贴、大文书没有折叠整齐的。

  202、卷内文书没有按格式(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逐页编写页码的。[page]

  203、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缺项或不规范的。

  204、卷内发现金属物的。

  205、不符合档案管理其它要求的。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行政处罚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672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行政处罚法律师团,我在行政处罚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