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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公证

2019-10-26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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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人在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使用权再有偿转移。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土地使用权作为商品经营的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转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人在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使用权再有偿转移。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土地使用权作为商品经营的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转让则为二级市场。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公证就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当事人申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应当提交的主要材料有: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出让方一般是土地管理部门)和资格证明;
  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批文;
  出让地块情况的说明文件(包括位置、面积、四至等)、土地评估证明;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当事人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应当提交的主要材料有:
  转让方: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理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2,付清全部地价款的证明;
  3,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总投资额的25%以上的证明;
  4,房地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
  5,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的批件;“三资”企业或“内联”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决议;
  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受让方应提交的主要证明材料为:
  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从事土地开发的资格证明;
  企业经营状况证明;
  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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