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为。
是指枪支、警棍、警绳、手铐等。有权使用武器、警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有人民警察、武警部队人员等。武器、警械的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这是国家赔偿法的概括式规定,是指国家赔偿法第3条列举规定的情况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造成公民生命健康权损害的行为。
1、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行政处罚法第8条将行政拘留确认为一种处罚形式。
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法定职责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公民的权利或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即可以针对财产,也可以施加于人身;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强制治疗和强制戒毒、劳动教养、强制传唤、行政扣留、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3、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这是指行政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网友提问:
如果人身权利受到了侵犯,归责原则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答: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三项,即一般侵权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某些特殊侵权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双方都没有过错的侵权损害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侵害人身权的损害赔偿也是通过这三项原则确定责任的归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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