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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称限行违反物权法 实施细则应尽快出台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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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据10月14日《人民日报》报道,部分车主认为,五日制限行措施违反了物权法,就此,记者采访了数位专家。有律师认为,侵权是不可回避的事实,但也有一位政法大学副教授认为

  据10月14日《人民日报》报道,部分车主认为,“五日制限行”措施违反了物权法,就此,记者采访了数位专家。有律师认为,“侵权”是不可回避的事实,但也有一位政法大学副教授认为,在限行后私家车的所有权并没有变更,使用权也没有被侵犯,只能说其上路权受到限制,所以没有违反物权法。

  按照这位法学副教授的逻辑,如果开发商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在人家的房子周边挖一个大坑,并断水断电,导致这所房屋成了无法进出、无法居住的 “孤岛”,也是不违反物权法的——因为即便成了“孤岛”,这所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变更,使用权也没有被侵犯,只是居住起来的便利和舒适程度受到了影响。

  物权法被称为公民合法财产的保护神,但在它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这部法律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莎士比亚的名著——“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除了此次的限行措施引发人们对物权法理解的争议,回头看看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博弈各方也都抬出了物权法,并作出了不同的解读。

  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以,重庆拆迁事件中的开发商声称,拆迁是出于城市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但业主和广大网友却认为,“公共利益”不是个筐,想怎么装就怎么装。

  面对这样的争议,《半月谈》曾发表文章说,倘若不明确何谓“公共利益”,物权法就有跛足之嫌,难以阻止以“公共利益”之名行“掠夺私产”之实。

  《光明日报》也曾发表评论说,一个如此重要的约束性规定,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可想而知其约束效果会如何糟糕……不界定“公共利益”,等于就是放纵对私人利益的侵犯,“平等保护”又如何能实现呢?

  而今天的争议,或许再一次将这个问题摆上桌面。

  说物权法“有跛足之嫌”或许有些片面,因为维护公民权利依靠的是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而不是某一部孤立的法律,而且物权法作为一部“大法”,作出的只能是一些原则性规定。

  这就需要实施细则或者最高法的权威司法解释尽快出台。否则的话,就难免会有一些部门或者专家学者开始根据自身的臆想和需求来解释法律。

  本报评论员王青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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